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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的格律有哪些要求?

1、句法:古體每句字數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雜言(句子參差不齊)都有,每首的句數也不定,少則兩句,多則幾十、幾百句。近體只有五言、七言兩種,律詩規定為八句,絕句規定為四句,多於八句的為排律,也叫長律。

2、用韻:古體每首可用壹個韻,也可以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允許換韻;近體每首只能用壹個韻,即使是長達數十句的排律也不能換韻。古體可以在偶數句押韻,也可以奇數句偶數句都押韻。

3、平仄:古、近體最大的區別,是古體不講平仄,而近體講究平仄。唐以後,古體也有講究平仄,不過未成規律,可以不管。

4、對仗:律詩的四聯,各有壹個特定的名稱,第壹聯叫首聯,第二聯叫頷聯,第三聯叫頸聯,第四聯叫尾聯。例如:《全唐詩》中的五律、七律,中間兩聯講對仗的占大多數;所以按照正體頷聯和頸聯則須對仗,首聯和尾聯可對可不對。

5、忌同字相對:在壹組對仗的句子中,上句和下句在同壹字序位置上不能同字。同字必同聲,同聲就必然失對。

如:“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若改成“無邊落木蕭蕭下,無盡長江滾滾來。”便成了同字相對。上下句的同壹位置上都是“無”對“無”便是同字相對,此為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