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病人稱為最美女護士的鄧琳琳,被副院長陳某灌醉並強暴後,卻愛上了陳某。
有人說,對方是醫院副院長,而且已婚,兩人年齡也有差距,鄧琳琳只是為了對方的錢和權而已。
而當鄧琳琳在陳某家樓頂自殺後,有人又說,鄧琳琳是被鄧某騙了。
遺書中信息量大10月14日,安徽宣城壹醫院26歲的女護士在副院長(陳某)家樓頂自殺。
鄧琳琳留下的遺書中寫道:“自己太愛他(陳某)了,也太恨他了,如果有後悔藥,這輩子都不想認識他”。
鄧琳琳父親表示,女兒曾多次遭到陳某的強暴,並墮了兩次胎,對方(陳某)願意花32萬元私了,條件是不要再提起這件事。
但鄧琳琳父親拒絕了這32萬,他說,如果收了這錢就是對不起女兒。
隨後,鄧父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賠償女兒各種費用合計80多萬元,就是想還女兒壹個公道,讓外界知道女兒沒有錯,都是陳某導致的。
自殺前兩天曾遭毆打鄧父交代,鄧琳琳自殺前兩天,曾遭到陳某及妻子的毆打和辱罵,警方到場後對陳某進行了500元罰款。鄧父說,兩天後,女兒在陳某家樓頂的外空調架自殺了。根據屍檢報告顯示,斷定為自殺,鄧父認為外空調離地面只有1米,而鄧琳琳1.6米,怎麽會吊死呢,但因證據不足,不能定為他殺。
而從鄧琳琳與陳某的短信記錄中,顯示有效的內容就是鄧琳琳曾為陳某墮過兩次胎,證明兩人發生過關系,其他方面的聊天記錄均被刪除。
陳某被撤職,是否說明他有罪?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中,即使女方覺得自己被騙了,也只能說明自己識人不清罷了,鄧琳琳已經26歲了,作為成年人,應該有自我主觀上的判斷能力。她因自己無法調節情緒導致的抑郁,最後選擇自殺,不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因此無法追究陳某的法律責任,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證明鄧琳琳的自殺與陳某有直接的關系。
雖然陳某已經被免去了副院長壹職,但也只能說明陳某身為副院長,不應該亂搞關系。而對於鄧琳琳自殺是否與陳某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暫時還沒有直接有力的證據證明。而陳某當時決定給鄧父32萬元,也只不過是想息事寧人,不想這件事鬧大,影響自己的聲譽和前途。
被強暴了為何還會愛上他鄧琳琳的死令人痛心,很多時候,感情的事很難斷,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有人說,鄧琳琳在被強暴的時候,為什麽不立刻報警,那就沒有以後自殺的事了。為什麽還能多次被強暴之後還會在壹起存在不正當的關系,並兩次流產,真的是無法理解。
也有人說,她是壹個成年人,如果不是為了前途和錢,為的是什麽呢,真的是因為真愛嗎?壹個有家室的人真的那麽有魅力嗎。
不管怎麽說,作為壹個救死扶傷的副院長,並且已經有家庭,從道德層面應該受到人們的譴責,在組織上也會受到處分。但在法律上,還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罪,只能說明他作風不正。鄧琳琳的家屬想要討回公道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路還是很渺茫。
別愛不該愛的人,沒有結果鄧琳琳有如此遭遇,陳某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不是陳某,她也不落墮胎,更不會因此而抑郁,也許就不會自殺。別人在同情她的同時,也有些許不理解,為何她會愛上這樣的壹個人。她的事,也給更多的人提了個醒,別去那些愛不該愛的人,根本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