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的壹次賽外飛行藥檢(所謂飛行藥檢是指興奮劑檢測人員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直接前往運動員駐地進行興奮劑檢查)中,由於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孫楊與興奮劑檢測人員發生沖突,並導致樣品被砸碎,此次興奮劑檢測未能成功。?
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兩個月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因不滿國際泳聯的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訴,要求給予孫楊至少2年,最多8年的禁賽判決。?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於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舉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中國遊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案的公開聽證會。最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了孫楊有罪,並按照最高8年的禁賽進行處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觀點是:“運動員沒有證明他有壹個令人信服的理由來銷毀他的樣本收集容器,並放棄這次興奮劑檢測。”
孫楊案重審宣判
6月22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中國遊泳奧運冠軍孫楊的8年禁賽期將減為4年3個月(即51個月),禁賽起始日期為2020年2月28日,這意味著孫楊將無緣東京奧運會和2022年杭州亞運會。?
孫楊案二次聽證於5月24日-29日期間舉行,與第壹次聽證會不同,本次聽證會采用視頻會議的形式閉門進行,不對任何媒體進行開放,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發言人曾表示結果最遲將在6月底宣布。?
在此前的審理中,孫楊被判禁賽8年,但後來孫楊方以仲裁員發表不當言論為由提出申訴,案件得以重申。新的三人仲裁小組包括瑞士人漢斯·納特、法國人揚·鮑爾森和比利時人伯納德·漢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