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自從1995年《勞動法》頒布,同工同酬就被寫進了法律裏面。而與同工同酬這壹規定產生巨大矛盾的,恰恰又是勞務派遣。
在勞務派遣下,派遣工在用人單位工作,受用人單位領導,被用人單位管理,可是,用在正式工身上的那壹套細致和完善的考評方案,從沒有壹天用在派遣工身上。用人單位不對派遣工進行科學合理的考評,而是點到誰誰就出勤,叫到誰誰就幹活,妳幹活了,用人單位絕對不會記著妳,妳不幹活,那就要被開除。
如果換壹個角度,由派遣公司做考評,那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派遣公司從不打算讓相關管理人員駐紮到用人單位負責派遣工的考評,他們只管收用人單位的錢,然後做賬,賺取差價。
派遣工失去了能夠證明自己的考評方案,失去了專人專崗,只有懲,沒有獎,這樣的人事管理,在派遣行業持續了20多年。他最先用在了50後身上,也用在了60後,70後,80後,甚至90後的身上。
我這裏不說假話,正式工有內考的,也有社招的,還有聘用的。內考壹般不出偏題怪題,妳做什麽行業,他就考妳什麽。社招不壹樣,社招是雜七雜八的題,都集合在壹張試卷,社招的難度必然是大的。
內考和直接聘用的正式工,遍布各個行業,企業、事業、行政都有,他們的數量,並不比社招的少。
對於同樣是社招的兩個人來說,考試當然是最公平的。可是,《勞動法》從來沒有說過分配方式是按考試成績來分配。如果是按照考試成績來分配,那為什麽還要設置績效考評方案呢?誰的考試成績高,當然拿高了,這樣才“公平”嘛。
所以,我始終支持勞動法,考試成績和分配方式,永遠是兩回事。
取消勞務派遣只是壹個時間的問題。任何人都沒必要對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抱有什麽希望,它是 歷史 的產物,已經完成了 歷史 使命,該是時候讓它壽終正寢了。
001 我們先了解下什麽是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簡單說說關系
002 勞務派遣公司主要都負責哪些工作呢?
也就是壹些繁雜性事務的處理
003 用工單位主要負責哪些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