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市壹架寶馬司機在馬路上行走,突然右側壹條白色的狗出現在行駛的車前,司機避讓不及,把這條寵物犬撞死了。本應該就是壹條寵物犬,可以通過協商進行適當的賠償而已,然而狗的主人駕車對著寶馬車撞上去,結果兩車損傷嚴重。
從這個意外事故來看,錯誤是在那條狗沒有被栓繩,應該被視作為流浪狗。而且發生了意外的事故,應該影響了交通,這是錯誤之壹。對於被寶馬車撞死狗的這個事情,應該是無過錯、無責任的行為。
錯誤之二在於狗的主人壹時沖動開著自己的車撞上了寶馬車,而且力度非常的大,這些嚴重的是故意肇事行為。如果車裏面有人的話,這就是蓄意謀殺,嚴重的違反了社會公***安全罪。再愛狗心切,也不能采取這種做法。
遛狗不拴繩等於狗遛狗,這是農村的老俗話。特別在城市裏人口密度非常的大,如果外出遛狗的話必須拴繩,否則有可能出現意外情況非常的多,特別那些狗似乎無意的就向路人撲上去,甚至把路人咬傷。所以壹些城市規定外出遛狗必須栓繩,否則的話就會被強制帶走寵物狗。
再來說說這個狗的主人,顯得如此的狂躁,如此的蠻橫無禮,而且采取如此的過激行為,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這個人平時應該也是蠻橫不講理的人,可以說是四鄰不招的人,因為他采取的這種做法就是壹種是狗如人命的做法,或者是本身就是壹種踐踏人權的做法。對於這種行為必須嚴懲,以正社會風氣。
總之,盡管我國今年把狗列入人類的伴侶,但是狗畢竟就是壹種動物,不能拿著動物的生命與人的生命相提並論。愛狗固然重要,但要講究方式方法,不能夠傷及到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夠影響到正常的社會公***安全。更何況在人們的餐桌上,狗肉也是壹種美食,並不是禁止屠宰的壹種動物。
所以對於這個狗主人沒有拴狗繩遛狗,而且采取開車撞寶馬車的過激行為給予嚴懲,讓他懂得什麽是社會道德,什麽是真正的法律,讓其沖動付出慘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