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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獄,出獄後怎麽適應外面的生活?

大家好,我是張誌超,感謝大家壹直以來的關心。看到很多網友關心我回家以後如何去適應 社會 ,在這裏,我簡單和大家聊壹聊。

我回家已經有七個月了。這段時間壹直住在南方的親戚家裏,因為還沒有工作,生活主要是由家人和李遜律師壹直在資助。這些天,我在學車,現在車太多了,開車也是壹項必備的技能。我還報了壹個會計學習的課程,希望能對今後找工作有所幫助。除了這些,妳們也看了我的視頻,我在學習吉他,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也是讓自己燃起對生活的希望。

我蒙冤入獄時,剛剛15歲,壹個高中生,其實沒有真正在 社會 上生存過,隨後,又完全脫離了 社會 15年,因此,現在的我,基本沒有什麽 社會 閱歷,沒有謀生的本領、沒有學歷、沒有工作經驗。現在 社會 發展太快了,自己缺失的15年,不是短時間就可以追回來的。

我今年31歲,年紀不是很大,我想抓緊時間,學點知識,希望以後能找壹份工作,踏踏實實的生活。

大家好,我是當事人吳春紅的女兒,我父親蒙冤入獄十六年,今年五十歲,2020年4月1日宣判無罪,現在回到家四個半月了,回家期間有將近四個月的時間壹直在醫院看病,現在右眼診斷結果為:右眼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玻璃體混濁,右眼虹膜根部離斷,右眼黃斑中心凹結構消失,神經上皮層及RPE層萎縮薄變,結構紊亂,右眼萎縮性黃斑變性,右眼無晶體眼。這十六年對我們全家來說都是毀滅性的災難,現在父親回來了,外面的世界變化太大了,至今身邊二十四小時都要有人在身邊陪伴,我們說的話很多他也聽不懂,面對外面的高樓大廈,馬路上的紅綠燈,斑馬線,智能手機,等等…都在壹點點的給他介紹,教他使用,對很多地方和新鮮事物還是會仿徨和害怕,什麽都是小心翼翼的生怕弄壞了壹樣,八月十二號我們去北京,身份證無法在網上購買車票,想帶他去北京的景點去看壹下,壹刷身份證還帶有犯罪信息,查了壹路的身份證,還要被人問犯什麽罪,才出來的,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真正的還我們壹個合法公民的身份,想要完全適應融入這個 社會 ,還需要壹段很多的路程,失去的人生再也彌補不回來了、過去不會重來,未來無法預知,我們唯壹可做的,就是加倍珍惜當下的人生,每天陪在父親的身邊,不在讓今天成為明天的遺憾。

謝官方邀請!張玉環等平反案件,其實是有官方賠償的,賠償標準相對來講並不低,當然肯定彌補不了失去的寶貴時間。平反案件與其它的刑事案件並不同。

壹、平反後是沒有案底的,其它刑事案件是有案底的。

通俗來講,平反後是清白的人。其它刑事案件是有案底能查出曾經犯過案的人。

二、平反後會有國家賠償,其它刑事案件不僅沒有,很多還附帶罰金。

相對來講,平反的同誌生活上應該問題不大。有案底的很多比較難適應,因此看到很多新聞中的犯罪人基本都是多進宮。比如最近比較轟動的江西殺人案曾某。

三、 社會 認同不壹致。

被冤枉平反的人,很多人是比較同情的,壹般人都樂意幫助他,壹般的企業家也樂意提供崗位,只要他踏踏實實的工作。而有案底的人,基本工作很難找到,壹般的老板也不敢招。 社會 認同感比較差。

當然,講以上三點不同,不是說平反的人融入 社會 容易,而且相對外界來講,更容易被接納。但相對個體心理來講,這個可能是 社會 應該關註的重點。關押太久是否心理影響及太久未與家人相聚缺失的親情、時間確實國家也無法賠償。更需要 社會 的關愛、家人的關心。

綜上:執法部門更應該嚴格執法,依法辦事,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嚴查虛假辦案的責任人,實行辦案人員終身責任制。

大家好,我是吳春紅的兒子,我父親從2020.4.1日,無罪釋放回到家裏,我壹直二十四小時守在我父親身邊,我父親時常還會從睡夢中驚醒,作息不規律,每天四點鐘準時就醒了,因為右眼看不到,也不怎麽出門,對外邊的壹切都感到十分的陌生,八月六號我們首次回到家裏,走在我們村的小路上,我父親竟然找不到去我奶奶家的路,最美好的十六年的青春,成了我們全家人所有的遺憾,現在我只想盡我壹切的力量,讓我的父母每天生活的開開心心的,幸福美滿的過完以後的每壹天

蒙冤出獄後,在短時間內像壹個正常人在 社會 上生活,真的很難。

本身被冤枉,被屈打成招的過程中,就會對人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傷害,形成心理陰影和心理疾病的不在少數。有的蒙冤,甚至會對身體形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心理和身體的雙重摧殘,可能是壹個人壹輩子抹不去的殘疾。

在這個屈打成招的蒙冤過程中,使人對 社會 公平正義、人性的善良產生了懷疑。經此蒙冤,壹般人再也難以相信人世間的公平正義,再也難以自信的面對 社會 與人生。“人犯王法身無主”,在失去自由的日子裏,在監獄中苦悶仿徨的日子裏,壹個人的理想、未來再也沒有了,也徹底毀掉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面對鐵窗生涯,也只有那些堅信正義總會到來的人才能堅強的活下去,才能為自己申冤。這些人壹般都有強大的內心信念。“正義不會缺席,但可能會遲到”!這種被蒙冤的人,正是秉承這種信念,才能等到曙光照耀的那壹天。

蒙冤出獄的人,才能真正體會到自由的珍貴。從壹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蒙冤出獄,就是壹個人新的生活開始。放下過去被蒙冤的包袱,放下心中的冤屈與仇恨,積極投入到 社會 生活中去。努力去實現心中還保留的、未實現的夢想,把自己的後半生活出精彩來。也只有這樣,才能消除蒙冤帶來的影響,才能使自己的人生獲得第二次生命!

說說容易做個難,知易行難。壹個從牢獄之災中挺過來的人,除了內心強大,還必有非凡的意誌。陽明先生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蒙冤之人也壹定要破除心中的怨恨之賊,放下已過去的壹切,才能重新開始生活。苦難本就是人生的主題,我們攤上了,坦然面對吧!

因此,只有強大的內心才能面對未來的人生!只有忘記過去,重新開始,才能彌補已逝去的的人生!

到中流擊水,浪遏飛舟!

在監獄服刑期間,也並不是完全與世隔離,在獄中也能通過電視、報紙、雜誌等了解外界變化,也能使用電話、書信與家屬進行溝通。

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旁觀者關註外界變化與最終要融入變化還是需要壹個適用的過程。

針對如果適應外面的生活,首先監獄會在服刑期間安排服刑人員壹些技能培訓,據我所知,會有自學考試、專業技能的考證培訓。在獄中服刑也並非無所事事,監獄會有安排書法、樂器等培訓,大部分時間是在習藝勞動,監獄基本都有代加工的業務,如踩縫紉機做衣服、箱包等,如果好好學習,出來了能有壹項賴以生存的技能。

其次,家屬要給予他們充分的關愛、理解、支持和幫助。在精神上陪伴他們度過適應的漫長過程;在經濟上給予他們壹定的幫助。

再次,國家也要對此類人員給予壹定的幫助。國家補償暫且不論,相關的 社會 工作者應當對融入 社會 、安排就業等方面給予壹定的培訓、教育,幫助他們盡快融入 社會 。

最後,就出獄人員而言,也要擺正心態、相信自己,盡快走出陰霾、融入新生活。

我代理過壹件冤案平反案,當事人牢獄七年,相比國內比較出名的冤案,基本算比較短期的了,加上出獄時年齡也不算太大(37歲),還能夠再次融入 社會 。像趙作海,張玉環這樣冤獄年限長,出獄時年齡偏大的受冤者,基本很難融入 社會 。在家庭層面,也面臨如何重新適應家庭生活,重新構建家庭關系的困境。

總之,加強學習,加強溝通,調整自己去盡力適應新的人際關系和 社會 關系。

不管是無罪釋放還是刑滿釋放,出獄後,生活還得繼續。

監獄裏是壹個小世界,外面是個大世界。

監獄裏也有人情世故,曾經有人說,在外面吃得開的人,在監獄裏面“混”得也不錯。人無論在哪裏,都要活出壹個人樣。

我認為,出獄後,首先,是要轉變心態。

到監獄裏,要迅速熟悉監獄裏生活,才能適應並生存下來。出監獄外,同樣要熟悉外面的生活。心態很重要,如果總是怨天尤人,或者抱著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沒有壹個好的心態,恐怕即使身體出獄了,內心卻還好像被關在監獄壹樣,遲早又會出問題。

心態很重要,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依,得意莫忘形,失意勿滅誌。

雖然在監獄幾十年,但人生並未失去,只是被改變了人生軌跡,如果不入獄,人生可能完全不同。但不可否認,無論在監獄裏度過還是在監獄外度過,度過的都是人生。這就是人生,人生就是那麽多變,跌宕起伏。

其次,要培養興趣和愛好,有條件,可以盡快找壹份工作,形成自己的圈子。

電影《肖申克的救贖》裏面那個老布,呆在監獄五十年,已經習慣監獄裏的生活,出去後,反而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沒有老朋友,沒有親人,沒有工作,最後選擇上吊自殺,出獄後反而成為悲劇。由此可見,有自己的圈子很重要,人是群居動物,孤獨是 健康 的殺手。

再次,要融入 社會 ,善待他人。對於監獄出來的人,普通民眾通常有戒備和防範,因此,出獄的人,會面臨社交問題。壹般人知道底細,不願過多與服過刑的人交往,這都屬正常。而有些人願意重用出獄之人,則往往另有所圖,這裏面蘊含著不可莫名的風險。所以,出獄的人要懷著壹顆善心與人交往,懷著最大的包容去面對他人的戒備和防範,只有這樣,才能換取信任和刮目相看。#出獄生活# #張玉環#

張玉環是鉆了法律空子,證據不足而於。也就是打死都不承認那種人。杭州許某某殺妻碎屍案,如果警察不在化糞池找到人體組織,許某某是絕對不會承認的,如果許某某坐牢,也是不停的伸冤,最後也會是疑罪從無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