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開始有大規模的選妃,可惜宋代的資料沒有查到
明代的話,壹般皇帝要選妃了,就下詔天下停止婚娶,然後從各地選取美女舉起京城,她們千裏迢迢而來,許多人沒有看到紫禁城到底兒是個啥樣子,在初選中就被淘汰出局。剩下的,每百人壹批,按照年齡大小排隊,順序入宮,參加“精選”。肩負著重任的太監,遠看看,近瞧瞧,把那些稍高、稍矮、稍胖、稍瘦的,都扒拉出來,送回原籍。留下來的,再按年齡大小編組,進入“壹審”。
太監以極為挑剔的目光,審視著每壹位姑娘,觀察她們的容貌,辨聽她們的嗓音,發、耳、額、眉、目、鼻、口、頷、肩、背、腿、腳、音,只要有壹處看著不順眼,聽著不順耳,當場“退貨”。
“二審”時,太監拿著尺子,量姑娘的手、臂、腰、腿、腳,再令姑娘“活動活動”。凡是壹處尺寸不符合要求、各部分“零件”不搭配,以及風度、儀態不佳者,壹律打發回老家。
“終審”壹般由皇太後負責,有時皇上親自出馬。他們按擺在面前的桌子上的名單,逐壹將精英傳進。姑娘立而不跪,回答壹些有關姓名、家庭狀況、學問方面的問題。“考官”們審形辨音,從中篩選出壹後壹妃或數妃。其余的,賜給親王、郡王、皇子、皇孫,或留在宮中當“女官”、宮女。明代內廷有“六個局”,由女官掌管,每局下設“四個司”,女官在百人以上;她們都是皇上後妃的“後備軍”。
清代的又很詳細的史料記載: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準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匯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為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咨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準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由於眾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壹,官宦人家尚有車輛,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車乘坐。因此,乾隆時規定:“引看女子,無論大小官員、兵丁女子,每人賞銀壹兩,以為雇車之需。……此項銀兩,……著動用戶部庫銀。”秀女們抵達京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壹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稱為“排車”,根據滿、蒙、漢排列先後的次序。最前面是宮中後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這次復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分別依年齡為序排列,魚貫銜尾而行,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的標識。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宮門開啟後下車,在宮中太監的引導下,按順序進入順貞門。秀女們乘坐的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街市,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選完畢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依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歸其家。這種井然有序的排車法,是嘉慶年間的壹位名叫丹巴多爾濟的額駙發明的。
當應選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走下騾車後,先由戶部司官維持秩序,再由太監引入宮中。禦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處,都曾是閱選秀女的場所。壹般每天只閱看兩個旗,根據各旗參選秀女人數的多少進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壹排,供皇帝或太後選閱,但有時也有三四人壹排,甚至壹人壹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復選,復選而未留者,也稱為撂牌子。經復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還有兩種命運:壹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壹是留於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後妃的候選人。如果成為後妃的候選人,手續會更為復雜,初次“引閱”之後,屢屢“復看”,有“記名”的,這是被選中留牌子的;有“上記名”的,這是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的。最後,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在留宮住宿的秀女中選定數人,其余的都撂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