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異地申請準生證材料準備如下: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女方在當地的居住證。
3、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冊)。
三、具體流程辦理流程:
1、申請: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填寫壹式三份的《省外流動人口辦理壹孩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表》交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2、核查: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收到流動育齡夫妻申請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相關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等形式,向夫妻雙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核實其婚育情況,同時備註說明要求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屬省內的要求戶籍地對未錄入信息系統的須及時錄入。
3、根據核查的不同情況分別辦理:
(1)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通過人口計生信息管理系統核查無誤的,即時辦理登記。
(2)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同時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即時辦理登記;
(3)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登記。
(4)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其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同簽訂《市外流動人口壹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後予以登記。
(5)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經與戶籍地核實婚育情況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並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