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的筆試主要是根據考試的級別來確定考試的科目,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擴展資料: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增加內鏈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考點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應經人事部、民政部批準。
西華大學——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