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發生銷售或少於定稅營業額時,均作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同時計提稅: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當發生銷售時,“主營業務收入”按實際反映,若銷售大於定額時,按實際銷售額計提應交的稅費。並作相應的會計分錄。
擴展資料
1 .登記賬簿時,應按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內。應做到登記準確、及時、書寫清楚。
2 .為了使賬簿記錄保持清晰、耐久,便於會計賬簿的保管,便於長期查考使用,禁止塗改。記賬時,應使用鋼筆和碳素墨水、藍黑墨水鋼筆、中性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
3 .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行格的底線書寫,約占全行格的 2 / 3 或 1 / 2 ,數字排列要均勻,大小數要對正。這樣,不僅可使數字得到清晰的反映,也便於改正記賬錯誤。
4 .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登記的符號“√”(表示已經登記入賬),以便檢查記賬有無遺漏或錯誤。
5 .總賬應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日期、憑證號都應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填寫,摘要欄除寫“上年結算”及“承前頁”外,應填寫憑證匯總的起止號。
明細賬應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日期填寫月日,如果同壹月份有多筆業務,除第壹、二筆外,以下各筆可用點點代替,但換頁的第壹、二筆必須填寫。憑證號欄與摘要欄按記賬憑證號與摘要填寫。
參考資料記賬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