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是識的壹種功能,可以辨物。識分成6識,人可以看聞聽嘗觸思,此末端識物之能力為分別。
執著,這個最好理解,解釋為認同比較好,譬如妳看到壹個美女,胸很大很美艷,妳看得渾然忘我。但是啦,這個解釋雖然通俗,但不是佛教中執著之本意。執著就是指對分別的效果完全占據意識,壹個人只知道這世界上有動和靜,卻不知道有那不動也不靜的,知道黑和白,卻不知道有那不黑也不白的。
這就是啦。但凡人落入6識,則必分別,分別則必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