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每個人的大事,對於婚姻很多時候我們也會犯錯,犯錯之後怎麽處理了?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明年1月1日起辦理離婚將設冷靜期這讓很多婚姻中犯錯的人有了冷靜處理的時期,對於這樣的政策引起了很多人的熱議,這樣的政策到底有什麽好處了?我想了很久說說我的看法,分享壹下我的觀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立婚姻冷靜期其實是給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反沖的機會,因為很多離婚就是壹時沖動,沖動離婚之後想復婚又感覺很丟面子,本來好好的婚姻因為這樣的壹時沖動而破裂讓大家感到非常可惜。有了婚姻冷靜期,大家可以在婚姻冷靜期好好反思,說出自己的心裏看法,這對於小矛盾小事情非常容易就過了情緒沖動期,離婚好像也完全沒有必要,這樣的設置我認為比較人性化,我非常認可婚姻冷靜期。
對於很多人來說根本還不了解婚姻冷靜期我給大家簡單的解釋壹下吧。婚姻冷靜期是30天時間,在這30天內申請離婚的人是不可以離的,只有過了這30天冷靜期,如果雙方還執意要離婚,那麽才可以離婚,也就是說今後要離婚必須是申請離婚之後的30天後才可以拿到離婚證。如果冷靜期30天內,有壹方已經撤銷了離婚申請,那麽這個婚就沒有辦法離了,同時如果離婚冷靜期30天之後,如果第二個30天雙方也沒有辦理離婚證,那麽接下來離婚申請也會撤銷,所有大家壹定要註意冷靜期兩個30天意義完全不同。
設立婚姻冷靜期只適合協議離婚,對於家暴,賭博這些損害另外壹方利益的離婚是不適合婚姻冷靜期的,這種婚姻可以訴訟離婚,這種離婚是沒有任何冷靜期,為了保護受害者權益可以申請馬上離婚,所以對於婚姻冷靜期適應的範圍大家壹定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