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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李世民的功過評價

世民有兩段自我評價很有名。

壹段出自貞觀九年(635),

他說:“自古以來,能夠在亂世成就帝業

的,都是四十歲以上的中年男人,只有東

漢光武帝劉秀是三十三歲起事。本人十

八歲就起兵,二十歲就已經平定天下,二

十九歲就當上皇帝了。從武功方面來說,

我已經勝過古人。年輕的時候我帶兵打

仗,沒有時間讀書。登基以後可以說我是

手不釋卷,了解了教化的根本,政治的基

礎。行之數年,天下大治,移風易俗,子孝

臣忠,所以說在文治的方面我也超過了

古人。從周朝秦朝,周邊民族時有入侵。

如今周邊民族都已經臣服,就是說從懷

柔遠人的方面看,我又超越古人了。這三

項成就,我個人的品德哪裏配得上呢?既

然成就了這樣的功業,怎麽能不謹慎從

事有始有終呢?”

這三方面的自我肯定,實際上也定

下了自唐以來對貞觀和李世民高度評價

的基調。

還有壹段是在貞觀二十壹年(647),

李世民說:“古來帝王雖然平定華夏,但

不能征服周邊民族。我的才能不如古人,

但我成就的功業卻超越前人,這其中的

道理我不明白,妳們根據妳們各自的理

解隨便說說看?”雖然啟發大家來誇贊皇

上,在場的人還是不得要領,李世民只好

自己來總結:“我之所以能達到這樣的成

就,主要因為五個原因。第壹,自古以來

帝王多嫉恨那些比自己強的人,而我看

到臣下的優點,就像自己也具有這些優

點。第二,人的品行、能力,很難兼備,我

能舍棄其短處,而取其所長。第三,身為

君主的,經常見到賢者就想拉攏為心腹,

見到品格較差的就想徹底摒棄,而我則

是見到品德優良的就敬重之,見到差壹

些的就愛憐他們的不幸,這就讓賢與不

賢,都能各得其所。第四,古來君主大多

厭惡正直人士,或公開殺戮,或暗中陷

害,沒有壹個朝代沒有這種事。我登基以

來,朝廷上站的壹個挨壹個的都是正直

之士,從沒有罷黜斥責過壹位正直的人。

第五,自古都是看重中原人士,而貶低周

邊民族人士的,而我對各族的愛護是壹

樣的,所以各民族依附我都像子女對父

母壹樣有深厚情感。這五條,就是朕成就

今日功績的理由。”說完以後,李世民還看

著褚遂良說:“妳擔任過本朝的史官,妳看

我總結這五條,還算談到本質了吧?”褚遂

良說:“您的豐功偉業數都數不過來,您只

舉出這五條,是皇上您太謙虛啦!”

這壹段,主要談了用人的氣度和民

族政策兩大問題。他能夠取得超越前人

的成就,確實與他在這兩方面的心胸氣

度有直接關系。李世民的成功經驗,值得

總結值得參考更值得繼承。這些評價大

體也不差,只是本文這裏要說的是,他的

自我評價有偏高之嫌。

且看貞觀年間幾起莫名其妙的案

子。

案例壹:貞觀五年(631),有壹精神不

太正常的人叫李好德,胡亂說了些話,因

為涉及政治上的敏感話題,有詔書下令

徹查。當時司法方面的主管部門是大理

寺,大理寺的主管官員張蘊古得出的結

論是:李好德有病,證據明確,所以,依據

法律,李某不應追究刑事責任。這時,有

壹官員出來說:張蘊古的老家在相州,李

好德的哥哥正好在相州做“壹把手”。所

以,張蘊古的結論有問題,是他們串通壹

氣。當皇帝的最恨臣下結黨營私,李世民

壹聽這樣的報告,非常憤怒,立即下令將

張蘊古處斬。雖然李世民事後照例表示

了後悔,但影響比前壹案更壞。它直接影

響了壹個時期裏法官判案的態度。有記

載說,自從張蘊古壹案出來,法律界官員

都盡量不減低犯人的量刑和處罰。因為,

對有罪者的量刑適當沒有給予應有處罰

的反倒沒有官員的責任,而開脫罪犯的

卻要受牽連。李世民就此向大理寺主要

負責人劉德威咨詢:為什麽最近法律執

行起來比較嚴格了?劉德威說:責任在皇

上啊。君主喜好刑法寬松那麽刑法就寬

松,君主喜好嚴刑峻法那麽刑法就嚴峻。

按法律規定:犯人有罪而法官沒有給予

其應有處罰,那法官也要被處以該刑名

減三等的處罰;犯人的罪名,法官給予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