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有寫日記的好習慣。我支持妳。希望妳能長期堅持,但是要不斷提高日記的質量。媽媽未經允許看妳的日記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隱私。”未成年人不願意發表的日記,應該屬於個人隱私的範圍,除非有其他特殊情況,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他的允許,都不能閱讀。
妳媽媽這樣做,說明她不知道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的道理。妳要耐心給她解釋這個道理,讓她以後註意。妳不能對妳的母親無禮,甚至不能指責她。因為媽媽偷看妳的日記是出於對妳的責任感。父母明白,孩子到了中學,內心世界變得復雜。只有真正了解孩子的想法,才能有針對性地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