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有壹條法律:魯國的人在其他諸侯國做奴隸,能贖的人可以向國庫收贖金。有壹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詞)在壹個諸侯國贖回了壹個魯國人,拒絕接受國家的贖金。子曰:“賜(子貢之名),汝不取良策。聖人的所作所為可以移風易俗,影響普通人的行為,而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現在魯富人少,窮人多。妳拿回國家的贖金,並不會損害妳的行為價值,妳拒不拿回妳的贖金,(從此)魯人也不會願意贖回自己淪為奴隸的同胞。”魯茲救了壹個落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送來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子曰:“如此,魯必有許多人去救落水之人。”
孔子還有壹個弟子叫顏回,非常有名。當時孔子和他的弟子都是魯人,也就是現在的山東。當時戰火紛飛,某國俘虜他國士兵,把他們臉上的紋身變成奴隸。魯的許多戰俘都是其他國家的奴隸。為了解救這些奴隸,魯國政府出臺了優惠政策。如果人們贖回魯國的奴隸,他們不僅可以償還贖金,還可以獲得政府的獎勵。可是顏回在齊國贖回了很多奴隸,得到了人們的稱贊,可是孔子卻生氣地告訴他,妳這壹舉動會傷害魯國的俘虜,以後就沒人敢贖回來了。顏回很驚訝。孔子說,妳是壹個富有的階層,妳可以有很多錢來免費贖回奴隸,但大多數魯國人沒有這些錢。如果他們以後贖奴,人家肯定會拿妳比較,看不起他,但是經濟上負擔不起。顏回醒來後,馬上去報銷懸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