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寫作的定義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對於私寫現象的分析和界定存在諸多理論上的不足,最主要的是理論標準的混亂。比如有人把私人寫作稱為新狀態文學(新狀態本身缺乏明確的理論定義,所謂描述壹種新的當下狀態),也有人說私人寫作的特點是小說家生命的自然延伸,小說人物、敘事人物和小說家本人在壹種自由的狀態下融為壹體。這裏的關鍵問題是,私有化的定義必須與公共性的定義相比較。私人不僅指體驗方式或寫作方式,也指體驗類型或寫作內容。私有化的核心在於它與公眾和群體的嚴格對立和區別,而不在於其他(正如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對立和區別)。這樣就可以把私人寫作和所謂的新狀態或者作家目前的情緒狀態等似是而非的東西區分開來,同時也可以和藝術風格、藝術個性等概念區分開來。作家目前的情緒狀態不壹定是個人的情緒狀態;同樣,新的狀態也不壹定是個人的情緒或體驗狀態。它們都有可能同時是公共的、群體的、社會化的。舉個例子,如果新國家指的是90年代中國大陸壹個相當普遍(因而非常公共)的社會文化狀態,比如市場化、世俗化、全球化等。,那麽這種狀態的表現和認同恰恰是隱私的喪失而不是隱私的獲得。同樣,如果某些被認為是私人的作家作品(怎麽辦)表現出對當下商業話語的完全認同,那麽這種認同恰恰反映了私有化的失落(因為當下的商業話語無疑是壹種頗具普遍性和公共性的強勢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