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展數據:
正常減薪:
(1)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
(2)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下行,工資必須下行(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員工事假等原因導致的工資減少。
參考資料:
勞動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