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燃機是壹種用途非常廣泛的機器:它驅動車輛和船只;它可用於工業的許多領域;是飛機發明不可或缺的條件(直到1939年第壹架噴氣式飛機飛上藍天,所有的航空飛行都以奧托四沖程內燃機為動力)。但是內燃機最重要的用途是驅動汽車。在奧托的內燃機發明之前,人們做了許多制造汽車的嘗試。壹些發明家,如齊格弗裏德·馬庫斯(1875)、埃茨納·勒內瓦爾(1862)和尼古拉斯·約瑟夫·卡格諾斯(約1769),甚至成功地做出了跑步的原型。但由於沒有合適的發動機類型——小重量大功率發動機,這些原型機沒有實用價值。但在奧托發明四沖程發動機後不到15年,兩位發明家卡爾·本茨和戈特利布·戴姆勒都制造出了實用且暢銷的汽車。從那以後,許多其他類型的發動機被用來驅動汽車。用蒸汽、電磁或其他方式駕駛汽車,在未來會顯示出無可比擬的優勢,這是無可非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