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翻譯的可譯性和不可譯性之前,我們需要回顧壹下翻譯的本質,因為只有透徹理解翻譯的本質,才是理解翻譯的可譯性和不可譯性的理論和指導。“所謂翻譯,是指用從語義到風格最接近、最自然的對等物在目的語中再現源語的信息。”那麽這個等價的意義值得詳細討論。對等的作用是在譯文讀者眼中產生與原文讀者相對應的審美意境和交際效果。這種從語義到風格最接近、最自然的對等體的存在,恰恰印證了翻譯的可譯性和不可譯性。尤金·奈達堅持認為任何能用壹種語言表達的東西都可以用另壹種語言表達。語言和文化可以通過尋找翻譯對等物並以適當的方式重組信息的形式和語義結構來進行交流。奈達分析說,“盡管人與人之間的絕對交流是不可能的,但無論是在同壹語言區還是在不同語言區之間,人與人之間高效的交流仍然是可能的,因為人的思維、身體反應、文化體驗和調整他人行為的能力都是相似的。“可以看出,奈達為創造壹種對待不同語言和文化的新態度,增進人類之間的語言交流和理解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奈達並不否認人與人之間的絕對交流並不容易這壹客觀事實,也不排除語言之間確實存在的差異。基於此,作者認為語際翻譯是可能的,只有認識到這壹點,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和國與國之間的交流才變得有意義,即從宏觀角度審視翻譯(理論翻譯)的可譯性是翻譯的前提。既然可譯性是翻譯的前提,並不意味著翻譯過程中沒有困難和障礙。用PeterNewmark的話說,“任何事物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可譯的,但往往伴隨著許多困難。“有些艱難險阻甚至是不可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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