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拉的離開代表了她對女性的覺醒。在這壹點上,我絕對同意她離開海爾茂。至少,她為女性贏得了壹口氣,甚至感到了幸福。但可惜娜拉走的太晚了。她八年前就應該離開了。她應該擺脫父親的控制,自覺爭取女性的地位。的確,如果娜拉在八年前離開,或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對於娜拉的離去,張愛玲有更激進的說法。離開後,娜拉只能是男人的玩偶,只是從房子的壹樓搬到二樓,吃飯的時候還是會下來。也許,以娜拉的性格,離開後是不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的,因為她習慣了順從,腦子裏沒有主見。現在我想說的是,婚後有了孩子的娜拉該不該出走?
首先,我覺得作為三個孩子的母親,她沒有權利逃跑。孩子是無辜的。拋棄孩子不負責是自私的。要知道,沒有媽媽的孩子就像被遺棄的小貓小狗壹樣可憐。再說孩子也沒什麽問題,只是沒有選擇合適的時間投胎。所以,作為母親,娜拉不能因為情感和理智而逃避,不能只顧自己。在這裏,我覺得娜拉很難過,做娜拉的孩子更難過。只要娜拉能稍微想壹想,她走了以後孩子們怎麽生活,她生病了誰來照顧他們?雖然有保姆,但是保姆能代替媽媽嗎?血濃於水的親情能隨著出走而消失嗎?所以,作為壹個母親,我不認為娜拉可以這麽沖動和憤怒的離開。其次,作為妻子,丈夫已經放下了驕傲和自尊,懇求自己留下來。他只是沒有下跪,從道德倫理的角度來說,他不應該逃跑。幸福的婚姻需要雙方共同建立。丈夫雖然有錯,但也會犯錯。只要是個人,就會犯錯誤。最重要的是知道錯誤並改正。如果娜拉能原諒海爾茂,給他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許夫妻二人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但是娜拉沒有這樣做,她還是堅持要離開,離開海爾茂,離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