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雅典憲章(1933)
20世紀上半葉,現代城市規劃的發展伴隨著現代建築運動。1933現代建築國際會議主題“功能城市”發表。《雅典憲章》是由現代建築運動的建築師制定的,反映了現代建築運動對現代城市規劃的基本認識和想法。
思想基礎是物質空間決定論,認為通過控制物質空間的變量形成良好的環境,可以自動解決城市中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促進城市的發展和進步。
核心內容提出功能分區,認為居住、工作、娛樂、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基本活動。它將城市用地按照城市活動進行劃分,突破了以往追求圖形效果和空間氛圍的局限,引導規劃向科學方向發展。
從城市整體的角度分析功能分區及其力學關系,分解城市不安定因素。在揭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改進建議,各部分結合起來,還原壹個完整的城市。
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制定規劃方案,在終極狀態下建立各功能分區的“平衡狀態”。城市被視為壹種產品的創造,物理空間規劃成為城市建設的藍圖。
2.馬丘比丘憲章(1977)
形勢的發展變化應該修正。
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並把它作為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
城市是壹個動態系統,城市規劃師必須將城市視為壹個不斷發展變化的結構系統;城市不應該被認為是壹系列的組成部分,而是必須努力創造壹個全面的和多功能的環境。
區域和城市規劃是壹個動態過程,不僅包括規劃的制定,還包括規劃的實施。城市規劃已經成為壹個不斷模擬、實踐、反饋和再模擬的循環過程。
強調公眾參與規劃的理論基礎是20世紀60年代戴維多的“規劃選擇理論”和“倡導性規劃”。基本意思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群體有不同的價值觀,策劃者要表達不同的價值判斷,為不同的利益群體提供技術上的幫助。
3.兩個憲章之間的相關變化
《雅典憲章》的主導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建築分成幾個部分;《馬丘比丘憲章》的目標是將這些部分有機地重新結合起來,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依存和關聯。
《雅典憲章》的思想基石是物質空間的機械論和決定論;《馬丘比丘憲章》主張社會文化理論,認為物質空間只是影響城市生活的變量,不能起決定性作用。起決定作用的應該是城市中各種人類群體的文化、社會交往方式和政治結構。
《雅典憲章》將城市規劃視為終極狀態的描述;馬丘比丘憲章強調城市規劃的過程和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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