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中的Paradox其實有壹個自相矛盾的解釋。即常識看似不正確,但實際上是正確的或可能的。比如“站著比走路累”。常識是走路比站著累。但是,例如,在公園裏站壹個小時,壹個人可能更喜歡走壹個小時,因為“站著比走著更累”。比如狹義相對論中的孿生佯謬就是另壹個例子。
[編者]古典悖論
古希臘的四個悖論
二分法悖論
芝諾悖論
箭頭沒有移動
遊行悖論
錢包悖論
騙子悖論
集合論的悖論
辛普森悖論
蘇格拉底悖論
書目悖論
堂吉訶德悖論
布萊斯悖論
羅素悖論(巴伯悖論)
祖父悖論
生日悖論
伊壁鳩魯悖論
全能悖論
意外懸掛的悖論
全知悖論
操場問題(英文:二分法悖論)是芝諾提出的四個悖論中的第壹個,也被稱為二分法悖論。
其實,四大悖論的關鍵在於人們沒有理解自然界的壹個重要概念——“率”的概念。在討論任何“變化”時,我們忽略了當變化發生時,另壹個條件也在同時變化。比如在討論距離的變化時,如果只考慮長度的變化,而忽略了長度變化時另壹個條件“時間”也必須變化。這就是速度。當速度變化時,就有了加速度的概念。加速度變化時,也可以用加速度變化多少和時間變化多少來表示。
哲學是認識世界的方法和理論。雖然壹旦發現了速率的概念,就可以立刻解決所謂的“單條件變化悖論”,但悖論的意義在於激發人們尋找世界真實圖像的好奇心。
在這四個經典悖論中,我們發現世界的變化不是獨立於單壹條件的,而是多個條件同時變化,這是事實。我們可以用距離除以時間來定義速度,但速度本身是現實的獨立存在,獨立於距離和時間。用距離和時間來表達只是人們用自己能感知的概念來表達難以感知和表達的事物。比如我們每天乘坐壹輛車,但是我們很難直接感知到汽車加速度的變化。但是壹個簡單的公式就可以說明這種變化。
悖論的內容
因為壹個移動的物體在到達目的地之前,必須到達距離目的地壹半的距離。也就是妳要從A到達B,就要先到達AB的中點C,要到達C,就要先到達AC的中點D。這樣劃分下去,所謂的“半距離”值會越來越小。最後的“半距離”可以認為幾乎為零。
這就形成了壹個悖論,如果這個物體想從A移動到B,它必須先停留在A..這樣,物體將永遠停留在初始位置(或者物體初始運動所走過的距離約為0),這樣物體的運動幾乎無法開始。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不可能開始運動。
見《莊子天下篇》,莊子提出:“壹尺之錘,壹日之半,用之不竭。”
[編者]悖論的解讀
事實上,對這壹悖論的解釋如下:
這個悖論故意忽略了壹個事實,即從A到B的“運動”必須是壹個與時間相關的概念,而不僅僅是壹個距離的概念。也就是說,如果運動速度為零,這個悖論成立!但是壹旦妳移動,壹定有壹個速度,它等於移動的距離除以經過的時間。什麽時候速度為零?壹種情況是距離為0,完全不需要移動。另壹種情況壹般被忽略,即經歷的時間趨近於無窮大。無論距離有多大,只要是定值,速度都是0,所以悖論成立。
這個悖論雖然沒有提到時間,但是刻意掩蓋了時間這個因素。
這和最小除法無關,因為在數學中,無限除法是成立的。
[編輯]物理點結構
其實這個悖論是有解釋的。事實上,我們每天都知道,任何物體都必須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穿過兩點,所以這個悖論必須得到解釋。因為空間不能無限分割,而最小分割極限叫做普朗克長度。這個尺度不能再分成更小的尺度,因為它已經是空間中最小的尺度了。
所以所謂的“壹般距離”雖然會越來越小,但也只會小到壹個值,無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