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體裁在中國很早就出現了。司馬遷的《史記》不僅是壹部偉大的歷史著作,而且因其傳記風格而成為壹部傳記文學傑作。
傳記可分為兩類:壹類是自述生活,稱為“自傳”;壹種是別人寫的,叫“傳記”(包括傳記、評論等。).
自傳通常包括壹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貫、家庭、愛好和主要經歷,以及對人生和社會的理想和看法。
為別人寫的傳記,除了描述自己的主要經歷,還可以有簡評;還有壹些側重於回憶壹個人壹生中的幾件典型的事情。
全面長篇的記述,叫“傳記”或“傳記”;壹個簡短的敘述叫做“傳記”。
關於自傳的寫作,強調三點:真實、完整、重點。這對於應用自傳和中篇自傳都適用。
真實就是要符合人物本來的樣子,不要藝術虛構,否則人物會扭曲變形。
完整是相對的。主要強調傳道者的主體壹面和基礎階段的經歷缺壹不可,使傳道者的經歷具有壹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最後,要突出重點。這裏必須補充幾句。其意義不僅體現在對重大事件和事件的敘述上,更重要的是要突出人物在重大事件和事件中所表現出的思想感情的發展軌跡和內在脈絡。可以說,這應該是自傳的隱脈,也是自傳文體的內在張力和驅動力。同時也要寫出布道者的獨特個性。寫出“這壹個”與眾不同的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