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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之我見

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

國發[2015]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壹)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實現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形式。多年來,壹批國有企業通過改制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但治理機制和監督體系有待進壹步完善;許多國有企業正在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營效率。當前,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和挑戰,推動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需要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推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轉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夯實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堅決防止因監管不到位、改革不徹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尊重市場經濟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引資機制和轉資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完善制度,保護產權。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壹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全體投資者的財產權益,調動各類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程序嚴謹,操作規範。堅持依法依規,進壹步完善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切實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加強對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的監管,防止暗箱操作、低價出售、利益輸送、化公為私、逃廢債務,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合適改就改,穩步推進。對通過股份制、上市等方式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對適合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因地、因業、因企施策,適當獨立、適當控制、適當參與,不搞迎合式、全覆蓋、無時間表,壹企壹策,成熟壹項推進壹項,確保改革規範有序。尊重基層創新實踐,形成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做法。

第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穩步推進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以提高經濟效益、創新商業模式為導向,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充分利用整體上市實現股權多元化。堅持以資本為紐帶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模式,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各類非國有資本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和責任,使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4)有效探索主業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主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實施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和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同時依法加強監管,規範盈利模式。

——重要通信基礎設施、樞紐交通基礎設施、重要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國有企業全資或控股,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建設和運營。

——重要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礦產資源等的開發利用。應為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在加強環境、質量、安全監管的基礎上,依法有序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並參與開發運營。

——河道幹線航道、油氣幹線管網、電網等。,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網運分離,主輔分離。除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外,放開競爭性業務,允許非國有資本平等進入。

——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氣象測繪和水文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支持非國有企業投資入股和參與特許經營、政府采購。糧食、石油和天然氣等戰略物資的國家儲備仍完全由國有或國有控股。

——國防軍工等特殊行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事能力的科研生產,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在軍工其他領域,分類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建立競爭性采購制度和機制,支持非國有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維修服務和競爭性采購。

——加大國有資本對服務國家戰略目標的其他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要前瞻性戰略產業、生態環境保護、共享技術平臺的投入,發揮國有資本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五)引導公益性國有企業規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電、熱、公交、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根據不同業務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非國有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參與運營。政府要加強對價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務質量、安全標準、信息披露、運營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監管,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對其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區別考核,並在考核中引入社會評價。

第三,分層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6)指導子公司層面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對國有企業集團二類及以下企業,要以R&D創新、生產性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明確股東的法律地位及其在資本收益、企業重大決策、經理人員選拔等方面的權利。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七)探索在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國家明確界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資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形成股權結構多元化、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

(八)鼓勵地方政府從實際出發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地區要認真落實中央要求,區分不同情況,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引導國有企業穩步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確保改革依法有序推進。

四、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資本投資者可以通過出資、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非公有資本投資者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股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形式出資。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或國有股權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壹般不關註在受讓方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者設置附加條件。

(十)支持集體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體資產產權,發展股權多元化、產業化經營、規範化管理的經濟實體。允許確權後的集體資本、資產等生產要素作價入股,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合作經濟(企業)管理辦法。

(十壹)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進外資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合資合作,鼓勵境外並購、投融資合作、離岸金融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技術、人才等資源和要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度參與國際競爭和全球產業分工,提高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按照擴大開放、加強監管的要求,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風險防範。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