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我讓朋友幫我介紹壹個女生玩,朋友介紹了郭美美。郭美美從北京飛到深圳,我給她安排了酒店。第二天我就和她發生了關系,當時她問我要3萬塊錢。之後她要錢,就從北京飛到深圳找我。我會安排住宿,每次給她5萬元作為撫養費。”王軍坦承。
她讓我給她買輛跑車,說是生日禮物,不然不買就和我分手。後來我給了她240萬,讓她自己買車。”王承認,“她知道我有老婆孩子,那張照片是我的錢。我喜歡的是她的青春,我們都有自己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