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事和政治的關系,廖偉把它比作植物的樹幹和種子的關系。所謂“壹個軍人,以武為植,以文為種,以武為面,以文為內,能審二者,知勝負。”並指出沒有好的政治就不可能有強大的軍事力量,軍事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作者多次強調發展生產對於軍隊的重要性,指出武將要以農織為治國之本。“丈夫在田裏,妻子在機器裏,老百姓沒事幹就有積蓄。”民富國強,兵固,才能守得住,攻得住。
廖偉以樸素的辯證觀點提出了治軍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按照12的正面經驗,可以壓倒敵人;反之,就會被敵人壓垮。12的正面經驗是:樹立威信在於不輕易改命令,及時獎勵人,快速決策時能適應各種情況的變化,克敵制勝時能掌握敵我雙方的士氣:攻之必勝在於奇襲,守之堅定在於修工事,不犯錯誤在於遵紀守法,不惹禍在於有備無患, 謹慎在於防微杜漸,明智在於能處理大事,消災在於雷厲風行; 贏得人心在於謙虛。
也就是說,要重視將領們的政治品德和個人模範作用,要求他們秉公執法,恩將仇報,吃苦耐勞,在戰爭面前忘我,以身作則;重視軍隊的行政建設,制定較為完備的作戰、內務、紀律等規章制度,是研究先秦軍事制度史的重要資料;重視軍隊的訓練,論述了訓練的目的、方法和步驟以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提出了從最基層開始逐級教練,最後壹起訓練的訓練方法;重視賞罰,提出“殺壹人而驚三軍者殺之,賞壹人而喜千人者賞;“殺最貴,賞最賤”的思想,在書中有各種具體的獎懲規定和要求。
作為戰國時期產生的壹部兵學著作,《尉僚子》對戰略戰術問題的論述雖不如孫、吳的《孫子兵法》深刻,但在壹系列問題上也有獨到的見解。
首先,衛道士提出了以經濟為基礎的戰爭觀。他在《治本條》中說,治國之本在於農織,無糧不能填飽肚子,無絲無麻不能遮體。
只有農織不廢,國家才有儲備。而這種儲備是戰爭的基礎。他說:土地是養人的,城市是守地的,戰爭是守城的。所以種田、守城、打仗都是國王的職責。三者中,戰爭雖然最急,但也要靠種地。即使在壹個有幾千乘客的國家,也應該實行農戰結合的政策。基於這壹點,衛燎子強調王國富民,國王發動戰爭是為了懲罰暴亂,禁止非正義。其最終目的是使農民不離職,賈不離家,文人不離政,而只是懲罰首犯。《衛燎子》中的這壹思想明顯繼承了商鞅的農戰思想,因而具有進步性。當然,《衛燎子》也註意到了政治在戰爭中的作用,認為:壹個國家必須有禮貌,忠於自己的愛情,這樣才能充饑;國家要有孝順廉明的習俗,所以容易死,所以也重視政治教育。
其次,衛道士還提出了壹些有價值的戰略戰術思想。主張集中優勢兵力,靜觀其變,壹心壹意就贏了,散了就輸了(戰爭的秩序),靜了堅定了就贏了(戰爭的力量)。主張先動,突然出擊,說:兵為先。比這個好,比那個好;如果妳比這個好,妳就會比那個好。主張在戰爭中使用政治力量,說:誰先加力量,敵人就無力支付。主張用虛虛實實的戰術來迷惑敵人。他繼承了孫子的奇義思想,提出先重奇,後重奇,或先或後,以克敵制勝。特別值得壹提的是,他結合戰國時期攻城作戰的實踐,提出了壹套攻守城市的策略。主張攻城要有必勝的把握,戰無必勝,戰無勝算;不用拔攻,不能以言攻之。最後,深入敵境,出其不意,切斷敵糧道,孤立敵城,乘虛攻克。攻城要選擇這些目標:
(1)部分城市無人守衛:晉亮無戰備設施,要塞未修,城防未築,薊草未設;
(2)有人沒人:遠處要塞守軍未歸,守軍未調回;
(3)雖有資本但無資本:牲畜沒有集中在城市,糧食沒有收成,財政物資沒有收集到位;
(4)城市空虛,財富枯竭。對於這些城市,要乘虛出擊,絕不手軟。
守城策略主要有三點:第壹,反對不可進可退的守亭方法,即不守外城和城外據點,主張守郊區外圍。二是要修築城垛,使池深而寬,城牢而厚,人力、糧食、柴火、強弩、利矛戟齊備。壹尺之城,十人防守,千尺之城,萬兵鎮守,還不算技師,老公等後勤人員。第三,設防城市要有援軍。有軍隊必救,有城池必守;如果沒有必須拯救的軍隊,就沒有必須保衛的城市。救援軍要能打開包圍圈,守軍要敢於進攻,奪取要塞。救援軍也要善於迷惑敵人,才能配合守軍打敗被圍之敵。《衛燎子》提出的攻城略地,是前人所沒有談到的,很有新意。
再次,《尉僚子》的另壹個重要貢獻是提出了壹套極具時代特色的軍事獎懲條例。作為壹部古代兵書,《衛燎子》不僅在軍事理論上有所發展,而且還保存了戰國時期許多重要的軍事法規,這對於其他軍事書籍來說是不可多得的。
他在《戰國策》中說:審法制,明賞罰,是致勝之道。他在《論制度》中說:它是保證士卒沖鋒陷陣的必要手段。衛道士主張法治,他提出的賞罰原則是賞必厚,罰必重。他說:如果報酬不豐厚,人民就不會勸他們。對有立功表現的人,要賞賜豐厚的天祿爵銜,讓百姓不打仗也得不到獎勵,以此獎勵其功績,支持其勞動。
《衛道士》主張重刑。他在《重刑令》中說:人只懼國內重刑,而輕視國外敵人。因此,他們主張將戰敗、投降、逃離冷戰的士兵宣布為國賊、軍賊,不僅以家眷之死論處,還要割戶籍、造祖墳、賣家奴。不能按時報到和開小差的士卒以逃兵論處。重刑主義體現在他的《武》、《蜀》中,體現在戰場上的刑罰規則和戰爭法中。他說:古代善於用兵的人,能殺壹半兵,其次是十三和十壹。誰能殺死它的壹半,維加·海雷;殺十三,強諸侯;殺十壹,使兵。認為只有這樣,軍隊才能像斧頭壹樣發出命令,像將軍壹樣制定制度,不用死的人也就壹無所有了。《衛靈子》中的重刑思想顯然與商鞅的賞罰思想壹模壹樣,而且比商鞅更加嚴厲。反映出古代軍事組織中的官兵關系是嚴重的階級對立。《魏僚子》中的依法治軍思想與春秋以前有很大不同。我們前面說過,《衛燎子》提出的賞罰原則,取消了舊貴族重賞輕罰的特權,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進取精神,所以充滿了時代精神,表明它與舊的賞罰原則有質的區別。
第四,《衛燎子》中保存的其他重要軍事法規包括《隔離令》,這是壹部關於劃分營地的法規,規定了防禦區域和各軍之間的溝通原則;有《士兵令》,這是壹種戰鬥隊形令,規定各軍特有的旗幟標誌,士兵的軍銜和所屬單位以及不同的隊伍佩戴不同的徽章;有“絞殺令”,是軍中統壹的指揮令,規定了金、鼓、旗、鈴等指揮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壹個“將軍”,規定軍隊和士兵將由君主下令,只對君主負責。將軍在軍事上擁有最高權威,統壹指揮全軍;還有就是“腳跟軍令”,這是後續部隊的行動命令。規定後續部隊與軍隊應保持的距離、前進方向、應完成的任務以及安全、警戒和處置逃兵的原則;還有“軍教”(上下),這是軍事教練的規矩,規定了軍隊的訓練方法和訓練中的獎懲制度。在軍事教育的方法上,它顯然繼承了伍茲《孫子兵法》的壹些原則。《軍事教育》還提出了十二種制勝之道,需要君主掌握。對軍人來說,要求是:忘了家人,超了限度就忘了親人,意味著敵人忘了自己的身體,死了,活了,快贏了。數百人被切割,陷入混亂;成千上萬的人被刀刃殺死,敵人被殺死;數萬人被黑,橫行天下,希望把軍隊訓練成無敵鐵軍。
《魏僚子》中記載的這些軍事法規是我們研究先秦軍事制度的珍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