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含廣播電視臺)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下簡稱播出機構)的廣告活動以及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廣播電視廣告包括公益廣告和商業廣告(含信息服務、廣播購物和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等)。).
第四條廣播電視廣告活動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合法、真實、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活動的屬地管理和分類。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廣播電視公益廣告的制作和播放,對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第七條廣播電視廣告是廣播電視節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正確導向,樹立良好的文化品位,並與廣播電視節目相協調。
第八條廣播電視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
(四)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五)宣揚邪教、淫穢、賭博、暴力、迷信,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六)侮辱、歧視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誘導未成年人產生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行為或不良價值觀;
(八)使用絕對化語言,欺騙和誤導公眾,故意使用錯別字或者篡改成語;
(九)在商業廣告中使用或者偽裝中國國旗、國徽、國歌,使用或者偽裝國家領導人、領導人的姓名、形象、聲音、名言、字體或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姓名、形象;
(十)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信息廣告中含有對治愈率、有效率的宣傳,或者利用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的形象作療效證明的;
(十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禁止播放下列廣播電視廣告:
(壹)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的廣告;
(二)煙草制品廣告;
(三)處方藥廣告;
(四)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改善性功能的藥品、食品、醫療器械和醫療廣告;
(五)姓名分析、運勢分析、命運測試、交友聊天等語音服務廣告;
(六)有“母乳代用品”表述的乳制品廣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廣告。
第十條時事、新聞類節目(欄目)不得以企業或產品名稱命名。人物訪談、企業專題報道等節目不得包含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壹條投資咨詢、理財、加盟連鎖等投資廣告應當含有“投資有風險”等警示內容。
第十二條除依法批準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廣告外,不得播放其他帶有賭博性質的廣告。第十三條廣播電視廣告應當合理布局。其中,商業廣告要控制總量,平衡分配。
第十四條廣播電視廣告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節目自然段的中場休息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
第十五條廣播機構每期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商業廣告總時長不得超過18分鐘。
在特殊情況下,如廣播和直播,商業廣告可以延期。
第十六條播出機構每期節目的公益廣告每日播出時長不得低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放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
第十七條電視劇播出時,每集(按45分鐘計)中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播放電影時,應當參照前款規定插入廣告。
第十八條除電影、電視劇場或節(欄)名標誌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第十九條影視劇劇場或節(欄)名標識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壹)企業或產品名稱單獨出現,或者劇場或節(欄)名難以辨認的;
(二)標誌的字號大於標識,或者企業或產品名稱的字號大於劇場或節(欄)名;
(三)滾動變化,每次顯示時間大於5分鐘,或者每個標題標記的顯示間隔小於10分鐘;
(四)業務範圍、項目、功能、聯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和形象出現。
第二十條電影、電視劇、影劇院或節(列)目不得以治療皮膚病、癲癇、痔瘡、腳氣、婦科、泌尿生殖系統等疾病的藥品或醫療機構為名。
第二十壹條廣播傳送廣播電視節目,必須保證廣播傳送節目的完整性。不得在播出或傳輸的節目中替換或掩蓋廣告;不得以遊泳字幕、疊加字幕、邊角廣告等任何形式插入自組廣告。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在境外電視頻道播出的廣告落地中國,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商業廣告應當尊重公眾的生活習慣。6:30至7:30、11:30至12:30、18:30至20:00公共用餐時間,不得播放治療皮膚病、痔瘡、腳氣、婦科、生殖、泌尿系統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婦女衛生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播出機構應當嚴格控制酒類商業廣告,不得在主要針對未成年人的頻率、頻道或者節目上播出。廣播電臺每小時播放的含酒精飲料商業廣告不得超過兩個;電視臺每期節目每日播出的酒類商業廣告不得超過12條,其中19:00至21:00之間播出的不得超過2條。
第二十五條在中小學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對集中收聽收看時段,或者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傳播對象的頻率、頻道和節目(欄目)中,不得播放不適宜未成年人收聽收看的商業廣告。
第二十六條電視廣告不得隱瞞臺標和頻道標識。
第二十七條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不得通過廣告幹擾或者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放。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公眾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調查、處理並公布結果。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在對廣播電視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壹條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可以要求播放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播放特定的公益廣告,或者作出暫停播放商業廣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廣播員應當取得合法資格方可從事廣告經營活動。非廣告業務部門不得從事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新聞記者不得以采訪名義承接廣告業務。
第三十三條播出機構應當建立廣告經營、審查和播出管理制度,負責對其播出的廣告進行審查。
第三十四條播出機構應當加強對廣告經營登記、審核等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藥品、醫療器械、醫療、食品、化妝品、農藥、獸藥、金融管理等商業廣告。,必須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並經播出機構嚴格審核後方可播出。未經批準、材料不全或與批準內容不符的商業廣告不得播出。
第三十六條制作、播出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健康信息廣告,需要聘請醫學專家作為嘉賓的,播出機構應當對嘉賓的醫師執業證書、工作證、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進行驗證,並在廣告中如實註明,不得聘請不具備相關職業資格的人員作為嘉賓。
第三十七條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播放的廣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對相關播放機構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推動建立播出機構行業自律組織。該組織可根據其章程規定,采取向社會公告、推薦、撤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行業自律示範單位”等措施,加強行業自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依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壹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壹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或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更換、遮擋廣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播出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02年10月2065438+1日起施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3年9月6日發布的《廣播電視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