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小說《驚蟄》中記載,朱為了彈劾唐,逮捕了與唐有親戚關系的妓女顏蕊,以獲取口供,達到彈劾唐下臺的目的。妓女嚴瑞寧寧死不從,說:“我雖是賤妓,防衛心太重,辱罵性太強,但我不會死,但這是真的假的。我怎麽能誣告壹個士大夫!”事情甚至傳到了皇帝的耳朵裏。後來,此案被移交給嶽飛的後代林悅,嚴瑞被判無罪。朱在官場上與人鬥爭是可以理解的,但他用的手段實在卑鄙。
《宋史》卷三十七載:監察禦史沈繼祖瓦解朱,上書羅秘閣,止宮觀。
這段記載的是南宋監軍沈繼祖在清元二年(公元1196年)十二月彈劾朱的事。沈繼祖列舉了朱的十大罪狀,如“不尊君之罪”、“不忠國家之罪”、“奏反朝廷之罪”、“損公肥私之罪”,包括“引誘兩個尼姑以為自己是嬪妃,凡官必隨”、“家妻懷無夫之罪”等。後兩者都是指責朱“不尊老”和好色。有壹次,他引誘兩個尼姑做妾,出去做官的時候,還帶著他招搖過市。其媳婦在丈夫死後懷孕,疑似“翁媳婦拾灰”所致...據此,沈繼祖主張將朱斬首。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慶元黨案”。後來,朱向承認了上述事情,如“老朋友的個人財富”和“納奇尼的女兒”。壹代大學者掃地,聲名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