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壹體化概論
民商合壹是指民商事統壹立法,商事內容編入民法典,或者以單行條例的形式出現。采取民商事壹體化的國家,可以分為民商事完全壹體化和民商事不完全壹體化兩種風格。民商法的完全融合是指商法的大部分內容被納入民法典,如瑞士、意大利;民商法不完全壹體化是指部分商法納入民法典,而公司、票據、保險、海商等商法的主要內容采取單獨立法,典型代表是臺灣省的民法。在大陸法系的主要法典體系中,有民商合壹和民商分立兩種立法模式。其中,民商分立的立法體例居多,即除民法典外還有商法典,如德國、日本、法國、葡萄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