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名人名言 - 人民檢察院的地位

人民檢察院的地位

人民檢察院的地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案件。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包括:

1.依法行使對有關刑事案件的偵查權;

2.審查刑事案件,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審查刑事案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4.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5、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6.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實行法律監督;

7、對監獄、看守所執法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8.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檢察院是國家立法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法律的重要機關,具有很強的集中性和統壹性。人民檢察院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三十壹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132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