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名人名言 - 家暴紙!!!!!加油!!!!!!!!

家暴紙!!!!!加油!!!!!!!!

論家庭暴力

——對“李陽家暴”的關註與法律思考

摘要:隨著李陽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暴”這個殘酷的詞匯再次進入大眾視野。目前,家庭暴力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它嚴重擾亂家庭安寧,破壞社會穩定和發展,使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成為首當其沖的受害者。因此,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和保障人權,特別是從法律角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已經成為壹個緊迫的全球性問題。

關鍵詞:家庭暴力原因法律保護法律思考

9月4日是瘋狂的壹天。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對外籍妻子金實施家暴的消息在微博和多個論壇瘋傳,引發眾多網友圍觀。微博中,“林娜花的媽媽”這樣解釋李陽的名言“我愛丟臉”:我愛丟臉=我愛打老婆的臉。署名“林娜華的媽媽”的網友微博說:“李陽,妳需要幫助。家庭暴力是壹個嚴重的問題。我擔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來。妳的孩子需要他們的父親。我不知道該怎麽辦!”微博還附上了壹張外國女子的照片,她額頭腫脹,膝蓋和耳朵受傷。在微博裏,大部分的“林娜華的媽媽”都是用英文寫在微博裏的。翻譯成中文後,歌詞更加悲傷,比如“如果愛在妳的手打破我的臉的那壹刻就消失了,那就好了,但事實並非如此。看到妳在我住院的時候化妝申請上電視,比妳把我的頭摔在地板上還要難受。”(如果愛情能在妳的手打我臉的那壹分鐘消失,壹切就簡單多了,但是沒有。我在醫院的時候,妳化妝上電視。看到妳這樣比讓我的頭撞到地上更讓我傷心。“李陽妻子遭家暴”的消息吸引了眾多網友的關註。同時也引起了人們對家庭暴力的深入思考。

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全球公害,引起了全世界的關註。據統計,我國每年有65438+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美國每年有400萬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國曼谷50%的女性經常遭受丈夫的身體虐待;臺灣省有20%-30%的上流家庭。在國內,廣東省婦聯在廣州等1個城市,對11389個家庭進行了入戶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79.4%的家庭存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鄭州市婦聯近三年收到的信訪中,有近1/3是家暴案件。只有了解家庭暴力的原因和現狀,才能對癥下藥,預防並最終根除家庭暴力。

壹.家庭暴力的原因

在我國,壹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暴力、脅迫、酷刑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其身體、精神和性權利的暴力行為。目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1,幾千年來男尊女卑,夫權在握的封建殘余思想。

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夫當妻”的古訓在壹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是“夫權”的觀念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改變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內”的千古遺風壹直控制著壹些人的思想。在這種觀念下,女性的全面發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賴男性;男人自己也認為自己是家裏的主人,要肩負起養家糊口的重擔。這種思維註定了男人在家庭中不妥協。同時,重男輕女的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顯。在丈夫虐待的案件中,相當大比例的案件是因為妻子沒有生育男孩或婦女失去了生育能力。

2、婚姻家庭性格的原因。

婚姻質量差,婚姻基礎不牢固。夫妻關系處於松動和仇恨狀態,為家庭暴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比如第三者插足和二奶。當其他家庭成員無法容忍酗酒、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時,可能會采取極端行動。因心理異常而產生的家暴可分為:無情的變態人格,孩子往往成為家暴的主要對象;偏執型人格異常,容易懷疑配偶不忠,並采取暴力行為“教育”。

3,法制觀念淡薄,受害者弱勢,不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人們法制意識的缺乏與家庭暴力的形成密切相關。他們通常認為夫妻打架不違法。普通市民認為他們之間的爭鬥是私事。他們說的是:“天上下雨,地上流。夫妻倆打起來沒有怨恨。他們白天吃壹鍋飯,晚上枕著枕頭睡覺。”往往夫妻打架,鄰居朋友勸解幾句了事;而基層幹部則逆來順受,逆來順受。甚至情侶打架報警,警察來了也是這樣。他們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在處理問題時不遵守法律和缺乏正義不僅未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還助長了肇事者的威望。

4.中國的法律援助略顯薄弱。

我國現行法律在打擊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處於被動和消極狀態。雖然遺棄、虐待或傷害家庭成員的行為已被納入刑事範疇,但這些案件只是自訴案件,司法機關不會不管。只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司法機關才會主動追究。然後,重傷以下的案件,因為受害方不敢舉報,司法機關就再也不管閑事了。大部分家暴案件舉報到基層司法部門,都認為壹旦“家務不好管”被勸退,侵害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和制裁,受害人的權益得不到司法的有效保護。回國後會遭到報復,迫使受害者忍氣吞聲,讓侵權者更加有恃無恐。

二、我國現行的家庭暴力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婦女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目前我國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規定,但缺乏明確的認定和制裁規定。民法中關於處罰和賠償的規定依據不足,刑法中也沒有“家庭暴力”的罪名來進行處罰,使得沒有遭受輕傷以上的人無法追究法律責任。這些規定可操作性差,對家庭暴力的處罰力度較弱,也沒有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證據法規則。

第三,關於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1.加強反家庭暴力立法,依法預防家庭暴力。從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我國應對反家庭暴力立法進行整體規劃,可以從完善現有法律體系、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內容和力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兩個方面進行。為了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利益,應科學界定家庭暴力行為並進行必要的法律幹預,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通過健全法律防止家庭暴力危害的擴大。

2.發揮警察在家庭暴力中的特殊作用。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已經形成了預防和處理家庭暴力的多元化機制。這些機構的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協調並不和諧。從目前來看,為了加強處理家庭暴力的機制,有必要加強警察在處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在現實生活中。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實施家庭暴力並構成犯罪的行為:對有殺人動機但尚未著手實施犯罪的,可以先治安拘留,邊拘留邊教育。

3.弘揚社會公德,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加強國民道德教育,以準確、制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倫理來制止和消除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讓不道德的人受到輿論的譴責。同時,通過教育,讓大家明白尊重對方人格和尊嚴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此外,通過各種渠道對弱勢群體——女性進行“自尊”、“自信”、“自強”的教育,讓她們提高自身素質,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

筆者認為,完善的立法可以為解決家暴問題提供最堅實的基礎和後盾,完善的司法可以為解決家暴問題提供最有力的行政保障;有效的司法幹預機制可以通過法律為受害者撐起壹片沒有暴力的藍天。如果我們認真對待家庭暴力的出現和加劇,用法律手段正確對待施暴者,加強對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制教育,家庭暴力就會被制止,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參考資料:

1,姜山:《家暴陰影為何揮之不去》,《兵團工運》,2006年第壹期。

2.丁:家庭暴力的表現及預防,解放軍健康,2006年第3期。

3.李思琪:《論家庭暴力的特點、原因及解決途徑》,《法律與社會》2009年第3期。

4.張:農村家庭暴力分析,甘肅農業,2007年4月。

5.趙利軍:《關於家庭暴力立法的思考》,《理論研究》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