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是因為這種近似,在自然狀態下,壹個人再強大再聰明,也很難控制別人。
3.薩特:他人是地獄。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為自己擔憂,這是所有人與所有人之間的戰爭。
1.基於以上推論,以武力或機器詐騙的方式先發制人,是最合理、最安全的方式。
2.霍布斯深入研究了人性,並總結了鬥爭的三個主要原因:
3.基於以上原因,如果沒有權威的力量來制服所有人,那麽人們永遠無法擺脫戰爭的狀態。
(我的理解是弱肉強食。)
壹個國家必須有壹個強大到足以震撼所有臣民的中央政權,才能保持有序和繁榮。
1、霍布斯對“自然權利”的定義:
2.所有的契約都源於脅迫和恐懼,所以所謂的不平等條約其實是平等的。
當壹個人進行理性的權衡時,他總是充分考慮機會成本:
霍布斯羅19列舉了自然法則,即由理性發現的戒律或普遍法則。總結起來,就是八個字:
想要擺脫自然狀態,進入和平安定的生活,只有壹條路:每個人選擇壹個人或壹群人,賦予他或他們最高的主權,把保護自己的權利完全交給這個主權者,社會契約就達成了。
1.這個契約的特別之處在於,主權者不是訂立契約的壹方,而是除他之外的所有人訂立契約,要求他成為所有人的主人,為主權者。
2.君主在自然狀態下獨自生活,可以為所欲為,不必對臣民承擔任何責任。他的命令就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法律。
3.如果沒有權威的力量去說服所有人,那麽所有的合同都註定成為壹紙空文。
4.這是絕對的專制,絕對的集權。
利維坦是《聖經》中象征邪惡的海怪利維坦的音譯。
2.“利維坦”只是中文翻譯的縮寫,全稱是:“利維坦或壹個共同財富教會和公民的物質、形式和權力”,也譯作“人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