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子強調的是人要寬恕他人,提倡“寬恕”的原則。只有這樣,人性才能得以彰顯。“恕”是“仁”的否定表達,它的肯定表達是“欲立則立,欲達則達人”。孔子解釋的仁是以“愛人”為核心的,這種愛人的行為當然也包括原諒別人。《論語》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
這句話揭示的是處理人際關系的重要原則。孔子說,人要以自己的行為作為參照來對待他人。人要有寬廣的胸懷。與人交往,不要心胸狹窄,要大度,要原諒別人。如果把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強加給別人,不僅會破壞和別人的關系,還會讓事情陷入僵局,不可收拾。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確實應該堅持這個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在這個世界上,除了關註自己的存在,還要關註別人的存在。人與人是平等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上述“人”是廣義的,指的是群眾。而《論語》誕生的時代對“人”的定義,通常指的是狹義的,即學者之上的人,與“人”相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前面是“出門在外當貴客,令百姓如大祭”,這句話是用同壹句話來形容的。顯然,這裏的“人民”指的是被剝削階級和勞動人民。在今天的語言中,狹義的“人”是指奴隸主,即剝削階級,而“人”是指奴隸,即被剝削階級,所以這句話當然可以理解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人際原則適用於剝削階級,但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關系卻不壹定如此。這種認識不是廢話,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是,眾所周知,孔子是壹個大力提倡“仁”的人,這裏的“人”應該是指廣義的。
孔子說的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定理。如果壹切都從這個原則出發,很多事情就會卡在中間,很難前進。如果兩個人持槍對峙,性命攸關,甲是正義,乙是邪惡。這個時候,如果A遵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豈不是很慘!a肯定不想被殺,那妳不殺不想被殺的B嗎?任何道理,任何規律都只在壹定的條件和情況下適用。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條。然而現實中,很多人都無法恪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信條。壹切都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只照顧自己的感受,忽略了別人的感受。無論是處理人際關系還是政治關系,我們都應該毫不猶豫地認識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壹經久不衰的原則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