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調資產質量,分步推進證券化業務。各銀行應根據自身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有步驟地發展證券化業務。鑒於目前的市場情況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應該強調資產的質量,證券化資產主要是好的和相對好的資產;比如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由於其風險特征完全不同,各銀行要切實做好違約風險和信貸(業務)風險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保證“真實銷售”,控制信用風險。壹是主辦行要切實落實證券化資產的“表外”要求,做到真實出售,降低銀行信用風險;二是發起行應準確區分和評估交易轉移風險和仍保留的風險,必須有效監測和控制保留風險。
第三,強調“經濟本質”,嚴格抽逃資本。參與證券化業務的銀行應嚴格遵守資本監管的相關要求,根據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衡量風險,準確判斷資產證券化是否實現了風險的有效轉移,對證券發起、信用增級、投貸服務等導致的證券化風險暴露提取資本,確保資本充足、審慎經營。
第四,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防範操作風險。壹是發起資產支持證券時,發起行應建立有針對性的證券化業務內部風險管理制度,該制度應涵蓋證券化業務的業務流程和管理、基礎資產選擇和調整流程、會計處理方法等。要確保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整體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類相關風險。二是貸款服務銀行在履行貸款服務職能時,應明確信息提供和資金劃轉的業務操作流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審計機制,動態監控系統運行,提高系統功能的完備性和穩定性,優化信息系統支持,明確各環節的時間截點,確保嚴格履行相關合同中的義務。
五、科學合理制定貸款服務考核機制,防範道德風險。貸款服務銀行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化資產管理服務的內部規則和標準,明確崗位職責,充實人員,規範服務管理行為,建立相應的激勵考核機制,將證券化貸款管理的盡職調查納入相關人員的考核範圍,確保管理水平達到交易文件約定的標準,有效防範貸款服務的道德風險。特別是對證券化後違約的貸款,要加大催收力度,提高催收要求和處置效率,實施動態監控,降低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
六、規範債權轉讓相關工作,防範法律風險。壹是主辦行應聘請專業能力好、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承銷商、會計顧問、評級機構等專業機構,確保業務各個環節和步驟的規範運作。二是主辦行應與相關司法和監管部門充分溝通,確保交易結構設計和實際操作符合法律法規。三是主辦行應按照有關規定與債務人進行溝通,防止債務人對證券化業務產生誤解,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便利,防範證券化業務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
七、嚴格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利益。參與證券化業務的相關銀行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做好基礎資產池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向次級證券投資者披露基本資產信息時,應督促投資者按照相關約定對重要客戶信息保密。
八、加強投資者教育。參與證券化業務的相關銀行應提高公眾對信貸資產支持產品價值的認識,充分揭示風險。同時,做好投資者培訓,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培訓。
鏈接: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F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