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孟子就有“民為重,君為次,國為次”的觀點。這是最原始的“人權高於主權”的觀念。
從理論上講,主權的條件是有“民”。沒有“人民”就沒有主權;主權的目的是維護“人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權益”。“人”從條件到目的,缺壹不可。這就是“人權高於主權”的道理。
當壹個主權政府的人權普遍得不到保障時,它在做什麽?他執政的目的是什麽?妳可以考慮壹下。
有人做了這樣壹個比喻。壹位父親強奸了他的女兒,鄰居們介入了。父親大喊這是“家務事”,不允許幹涉。妳覺得這合理嗎?父親的理論是,“我作惡的時候妳千萬不要幹涉,因為這是家事。”
究竟是“主權高於人權”,還是“人權高於主權”,長期以來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但值得註意的是,前薩達姆、卡紮菲等專制政權非常害怕美國人“人權高於主權”的說法。
發達的民主國家往往以“人權高於主權”的理念威脅踐踏人權的專制政府,如薩達姆、卡紮菲等。
如果說“人權高於主權”是荒謬的,那麽中國文化中“民為重,君為輕,國為次”的說法就是錯誤的。這樣,古代文化中的“人本主義”思想大概會被徹底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