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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多少年可以消除?對當事人有什麽影響?

我國沒有消除前科的制度,也沒有消除“前科”的辦法。前科這個詞不是法律術語,是口語詞。壹般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行政案件中,屬於違法記錄。在刑事案件中,屬於犯罪記錄。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刑事案件的案卷將長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案卷將短期保存。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應用,相關資料估計N年後就能得到。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壹條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16至50年,短期在15年以下。各類卷宗保管期限如下:刑偵卷宗:特大、大案要案,永久;壹般,長期。治安處罰檔案,短期。

壹,沒有法院判決,就沒有犯罪記錄。

只要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都會有相關記錄存檔備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手段,不能說明有前科。只有被法院判刑的人才有前科。

《浙江省公安機關證明是否有犯罪記錄工作規定》(試行)第五條本規定所稱事項不包括下列情形: (壹)行政:1。治安調解協議書,無處罰決定書;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牌照、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措施;4 .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2)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和撤銷刑事案件的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包括證據不足)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第二,不是所有人都能查犯罪記錄的。

有的朋友壹時犯了錯,被行政拘留或者判刑入獄,就像眉毛上的壹個黑標簽,永遠不會被揭。太壓抑了!政府希望我們改過自新。為什麽系統要給我們貼上黑標簽?這種控制需要,誰讓我們犯了錯誤。對於犯罪記錄,網上可以找到壹些判決和裁定,但不是全部。這也是按照法制設計的,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須公開審理。對於壹般的違法記錄,除了本人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律師和司法機關需要經相關部門批準才能辦案,其他的是查不到的。比如,失去雙腳的女人,結婚後害怕丈夫發現賣淫記錄,男人害怕妻子發現賣淫記錄。這些妳不用擔心,只要不違法犯罪,別人是沒辦法打聽的。

三。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為幫助未成年犯改過自新,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免報、封存檔案制度,入伍、就業不受刑事汙點影響。

《刑法》第壹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參軍或者就業時,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申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第四,犯罪記錄會對當事人產生什麽影響?

很難詳細解釋犯罪汙點對當事人有哪些方面的影響。普通生活不會受到影響,比如買房坐飛機,但是我不能再從事社會上壹些比較光榮的職業,比如公務員、律師、教師。父母有犯罪記錄。只要其子女沒有不當言行,壹般不影響參軍和進入大學,但對於壹些社會敏感崗位還是會受到影響。比如某縣招錄警務輔助人員時,明確規定有些情況不能報名:配偶、直系親屬或者第三代旁系親屬曾被判處死刑,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罪行。由於親屬犯罪,影響政審的情況大多是沒有明確界定的“軟指標”,都被政審人員及時掌握。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結束語

犯罪記錄,無論影響到自己還是孩子,那些汙點都無法抹去,是我心中永遠的痛!在此奉勸各位朋友,依法學習、依法理解、依法辦事,珍惜生命的榮譽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