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湖造田有什麽經驗教訓?
圍湖造田應以不破壞水系安全和環境生態為原則。如果亂填海,會帶來嚴重的危害。在這方面,宋代圍湖造田給後人留下的經驗教訓是非常深刻的。首先,加劇了水旱災害。太湖被包圍,導致“幹旱”...民地不取利,水澇遠近泛濫,不準人入湖,民地卻沒了。”所以《宋史·食記》說:“蘇州、湖廣、常州、秀秀過去被淹,現在多旱,就是這個道理。”鑒湖被包圍了。“當泉水泛濫時,平民的田地裏就沒有水了...夏秋之間,多雨或少雨,沒有水灌溉,(殷珊、惠濟)兩縣到處水旱災害。”《宋史·食記》說:“明、越境內有陂湖,壹般高於田,田高於河海。幹旱的時候會用湖來灌溉田地,澇的時候會把田地淹到海裏,所以沒有水旱災害。.....變法以來,湖廢為田,是兩州之民。它在歲時受到洪水和幹旱的影響。”當時紹興知府石昊說:“然水無害,人不可以湖為田。”壹針見血,說出癥結所在。其次,造成了耕地的流失。紹九年(1139),周剛到明州調查廣德湖廢棄後的情況,說:“我曾多方打聽老農,以為湖未廢棄時,七鄉百姓畝產莊稼六七斤,如今收成不及前日壹半,失去了湖水灌溉的好處。算上七鄉之田,不下二千頃,失谷無憂。”蔡襄在《討還五塘》中說,保元(1038-1040)廢除五塘後,“征收塘田百余頃,供養官戶三十余戶”。從此“沿海鹽堿地(1000多公頃)只下雨。經濟損失太大,無法計算。第三,導致國家的流失。陳雲在《下蓋湖論》中說:“建炎元年(1127),除驗放外,兩年收石5400余石,民田失陂湖之利,各地無旱。兩年時間,秋米檢查放行22500多塊石頭。上虞只有壹個縣是這樣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它的得失並不完全如此。“鑒湖也是這樣。徐賜鐸在《鏡湖論》中說:“夫湖田不過五萬余石,壹歲二郡被淹,損失幾乎不下十萬石。它的得失已經消除了。“永豐圩建成後,年收入“不過兩萬米,四歲發洪水,失民租十倍。“可以看出,土地稅並沒有增加,反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困難。第四,激化了社會矛盾。湖泊被圍後,土地和水的沖突不斷,民間糾紛不斷。廣德湖被圍。”沒有佃戶們,訴訟永遠不會停止。”“關於占領和戰鬥的訴訟越來越麻煩了。“吾堂被圍,昔日澆之地盡焦枯,民爭訟”(《蔡中慧公集》)。木蘭北被圍,“村民爭水而死。“從而給社會增添了新的動蕩因素。再加上水產資源和交通被破壞,可見宋代圍湖造田,利少弊多。這個歷史教訓還是值得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