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除夕手抄報詩
中國新年的日期在不同朝代是不壹樣的。夏朝是壹月壹日,商朝是十二月壹日,周朝是十壹月壹日,秦朝是十月壹日。到西漢初年(公元前104年),漢武帝接受司馬遷等人的建議,使用太初歷,恢復了夏歷,即農歷,將二十四節氣以正月為壹年的開始定入歷法。後來的歷法雖經歷代修訂,但仍以太初歷為基礎,以夏歷的孟春正月為壹年的開始,正月初壹為元旦、元日,即新年的第壹天。辛亥革命後(1911),推翻了清朝的統治,孫中山在南京建立了中華民國政府。各省省長代表在南京召開會議討論日程表。會上達成“是夏歷,故宜農;從西歷開始,我們決定使用公歷,自定義公歷65438+10月1為“新年”,農歷正月初壹為“春節”,但並沒有正式命名和推廣。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公歷紀年法,將公歷1的日期定為“元旦”,農歷正月初壹為“春節”,並規定春節放假三天,讓人們熱烈慶祝農歷新年。在兩千多年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的過年禮儀習俗經歷了萌芽、定型、裂變、轉化的發展過程。先秦時期,過年習俗處於萌芽狀態。這時,慶祝活動主要是在年底舉行的“臘祭”,以報答上帝的恩賜。《七月詩經》記載了西周新舊交替的節日習俗。詩中所謂的“朋友飲酒,天天殺小羊,上法庭,說長生不老”,是指人們把酒和小羊獻給神靈,以感謝上帝在過去壹年的保佑和祝福。這時,由於各諸侯國采用不同的歷法,慶祝的日子沒有統壹的日子。這是後來冬天農閑時新年習俗的雛形。過年的習俗形成於漢代。經過戰國末年的社會動蕩,西漢初期實行“休養生息”政策,社會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社會秩序相對穩定,人們的生活情趣高漲,形成了壹系列節日習俗。太初歷法實行後,歷法長期穩定,正月初壹被確立為新年的日期。這樣,原來各地區在冬末春初不同日子舉行的獎勵、祭祀和慶祝活動,逐漸統壹在農歷正月初壹。隨著社會的發展,從漢代到南北朝,正月初壹拜年的習俗越來越激烈,燃鞭炮、換桃符、喝屠蘇酒、守歲、賞燈籠等活動都出現了,使新年成為中國第壹個大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