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金融不壹定能幫妳賺很多錢,但能幫妳虧很多錢;妳以為妳是學金融的,其實妳是在玩“人性”。
我們的壹生,都在和錢打交道,錢支付我們的奶粉、學費、房貸、保險、醫藥,貫穿生老病死。如果脫去各種外衣,它就完全從硬封或折疊的鈔票和或多或少的信用卡額度中剝離出來,成為壹個抽象的主體。
貨幣的意義在於,它也可以成為商品本身。
貨幣成為商品後,金融界就有了第壹塊基石。要成為商品,就要有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可以交易,體現價值。
從金融的角度來看,“買錢”的人是流動性的需求方。他們的名字往往是金融家和貸款人,也就是缺錢想籌錢的人。
“賣錢”的人從財務的角度來說是流動性的提供者。他們的名字通常是投資者和借款者。(當然也有兩種角色,他們的主體往往是現在的各種顏色的金融機構。)
我們把錢存入銀行,銀行給我們利息。
這種交易除了“錢”沒有其他商品,證明“錢”本身就是商品。
我們是貨幣的賣家,銀行是貨幣的買家。因為銀行願意給我們未來的利息,所以我們願意借錢給銀行。利息是貨幣作為商品的最簡單的價格。
隨著“貨幣”成為商品本身,人類財富的獲取、計算、定價和擴張變得越來越抽象和復雜。壹個東西有沒有價值,成了文明發展過程中大家不斷追問的問題。如果我們所說的“價值”不包括倫理、道德和文化取向,而僅限於經濟世界本身,那麽金融學在這個命題上就有自己獨特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