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婆婆把媳婦趕出家門不算犯罪。如果媳婦住的房子是公婆的房子,公婆把她趕出去並不違法,因為公婆有權處置自己的房子,可以決定是否讓她住。如果媳婦住的房子不是公婆的,或者公婆趕走媳婦的目的是為了夫妻離婚,公婆的行為是違法的,但不構成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43條
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如何處理家庭糾紛
家庭糾紛的處理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親友調解解決爭議;
2、由當地村民委員會或人民調解組織、司法組織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
3.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