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有個特點。他很清楚官場的習氣和弊端。他知道官員參與腐敗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依靠上級掩蓋真相、借錢填賬、給小費報銷。為此,他思考了對付貪官的對策。經過調查和反復思考,他終於想出了對付貪官汙吏的策略。第壹步打擊貪官,雍正的對策是派欽差去清理空餉。雍正知道,如果妳不派欽差,靠貪官來查妳的貪腐,妳是永遠查不出來的;靠壹個貪官的老板也是不行的,因為沒有哪個貪官不巴結老板,不給他行賄送禮的。即使他的老板是誠實的,他也是不可靠的。因為空地方赤字這麽嚴重,貪官橫行,無所作為。只有兩種情況:要麽昏庸的官員,要麽平庸的官員。這些人阻止不了赤字空著。只有派出欽差大臣,才能徹底了解貪官的情況。欽差大臣直屬朝廷,與地方政府無關。這些人沒有過去的教訓和憂慮。他們直接受皇帝領導,會盡力而為。此外,他們還想通過查貪官為自己的工作加分。
在具體實施中,雍正還想到了壹個驚人的辦法。他要求這些欽差大臣帶壹批候補官員去調查,查出壹個貪官,立即免職,從調查組裏選壹個同級官員來接任。這是壹個美妙的舉動,但也是壹個困難的舉動。因為雍正知道,護官是官場的頑疾。歷任官員總是為前任填補漏洞,然後留下巨額虧損讓繼任者彌補。壹個原因是,空政府的損失總是無法彌補的。但這壹次不同。後來在職的人來查賬,自然不會拐彎抹角,也不會為他遮掩。這樣,貪官將無處可逃,只能認罪接受懲罰。鑒於第二項措施,雍正下令沒收所有借糧。貪官應對巡視的第二種方式是借錢吃糧,填補空賬。說到審計,我們就從當地富人那裏借點錢,放入國庫。乍壹看,上面的人壹貧如洗。檢查員壹離開,錢就被歸還了。因為是官員借的,不僅利息高,還怕還不上。此外,富人不想得罪地方官員,所以這種方法經常被貪官使用。
這些貪官的伎倆逃不過雍正的眼睛。雍正派了欽差,但也給這個地方下了命令。沒有人能借錢給政府。借錢沒問題。這筆錢屬於政府和國家。不要收回。拒絕借錢的高爾把食物借給了貪官。雍正在第三次遷都時設立了小費報銷的“審查處”。國考局是獨立的審計機構,成立於雍元年正月十四日。
這樣,部門領導就不會腐敗。既然部門領導不能貪,地方官員也不能花壹點錢來擺脫空中的損失。貪官應付檢查的三條路都被雍正堵死了,不得不招供。堵住了所有貪官的退路之後。雍正開始“關門打狗”。抗爭的方式也有三種:壹是罷官,二是索賠,三是索要財物。
免職的目的就是所謂的“離崗補損”,即在查清空損後,責令官員限期補損。但哪個貪官會從自己身上挖肉來彌補空虛的損失呢?壹定是在加緊剝削人民。正所謂“不從民取,從何處來?”結果國庫充實,百姓卻大受其害。雍正不僅需要國家的財富,更需要人民的力量來改革。所以他的對策是先把官員革職,再要求賠償。當然,被免職的官員不能再抓人了。他們只能用自己的錢來彌補損失。這個說法很明確。殺人,借錢,賠錢。有什麽理由不交呢?甚至支付版稅。雍正的十二個弟弟,盧希安郡王,壹直掌管內務府。他追查空損沒付錢,只好在街上賣家用電器。雍正還規定,嚴禁任何人給付或賠償。以前還債的往往是下屬和人。法院往往不在乎錢從哪裏來,只要能把錢追回來就行。但是,雍正不同意。他說,即使下級州縣官員再有錢,也只能用來造福當地人民。他們怎麽能把偷來的東西還給貪官呢?
所以有些官員沒錢。對此,雍正的做法是購買不動產。雍正元年八月,下令官員壹發現空損就調查衙門,並要求貪官家鄉的官員查封家鄉的財產,並由家屬監督追回被變賣的財產,防止贓款轉移藏匿的可能。貪官的罪行壹旦被證明,就會抄他們的財產,甚至抄他們親戚孩子的家。雍正下令:“不能看,必須嚴查。這才符合追貪到死,讓子子孫孫窮的初衷。”於是,全國各地出現了劫富濟貧的聲音,雍正被封為“劫富皇帝”,甚至出現了壹種新的玩法:劫富濟貧。貪官遇到這樣的皇帝真的只有壹條“死路”。
可惜在雍正時代,他們連個“死胡同”都沒有。雍正的政策是:死後不要放他走!雍正四年,廣東道士李斌和福建道士範濤因貪汙受賄被查而自殺。雍正下令與子女和家庭和解。雍正說:“這些人知道自己的罪行極難自保。他們想剝奪自己的生命,用死亡來保全自己的財產,供後代享用。這是絕對不可能的。”雍正的這壹系列政策沈重打擊了貪官。短短五年時間,清朝國庫從800萬增加到康熙末年的5000萬。更重要的是,社會風氣變了,帝國官僚主義清晰可見。後人評價“雍正無官”,可見雍正朝清官之風。更重要的是,雍正通過這種方式鞏固了自己的統治。如果說他清理朝廷異己是為了整頓外部環境,那麽他治理貪官就是整頓內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