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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的職責是什麽?

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的職責如下:

1,宣傳國家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

2、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管理,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3、負責審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管理體系健康運行。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指導和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職能,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辦案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場所檢查;

2.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和檢查情況;

3、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必要時可以發出詢問函;

4.通過錄音、錄音、錄像、照相、復制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和資料;

5、事實確鑿,能夠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

5、可以委托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進行審計;

7.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的形式為日常巡查、審查用人單位按要求提交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和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查處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