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人不攻我,我不攻。
拼音:rén bün wü,wübün rén
來源:毛澤東《論政策》:“對於國民黨軍隊,應繼續采取人不攻我,我不犯的政策,盡力發展交友工作。”
釋義:犯,侵權;人不侵我,我不侵別人。
舉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攻我,我必攻。
用法:作賓語、定語、從句;指政治態度和生活原則。
擴展數據
針對國民黨頑固派制造的壹系列反* *摩擦事件,毛澤東主席在9月1939日、6月16日與中央社、掃蕩報、新民報三位記者談話時,明確了我黨對這些事件的嚴正立場。他說:“如果反叛的任何壹個方面必須到來,如果它對別人是殘酷的,如果它是壓迫性的,那麽我們黨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對待它。
這種態度就是:人不攻我,我不攻;人若攻我,我必攻。但我們站在嚴格自衛的立場,任何黨員都不得超越自衛原則。“國民黨頑固派對我黨的嚴正立場置若罔聞,繼續擴大事態,發動第壹次反* *高潮,但以失敗告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攻我,我必攻”後來成為我們黨為了人民和民族的利益,堅持正義,敢於打擊和消滅壹切入侵敵人的鬥爭口號。
百度百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攻我,我必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