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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問題真的是壹個永恒的問題。古代女性是怎麽處理的?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中國古代女性在家庭中處於附庸地位,丈夫可以隨意對待妻子,甚至隨時與妻子離婚,但實際上,情況並沒有那麽糟糕。

秦漢:丈夫傷妻應受懲罰。按照秦國的法律,女人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有平級的地位。如果丈夫通奸,妻子會殺了他而不受懲罰。

丈夫毆打妻子,導致妻子耳朵被撕裂,或四肢被折斷,與普通人打架,導致臉部和身體受傷,同樣會受到懲罰,不會因為女性的嫉妒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減輕。

三國誌:歷史上第壹個因家暴被判死刑的人劉備西遷益州取代劉璋後,當時主管內政的諸葛亮制定了壹部法律,名為《舒克》。其中規定,男性對女性實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將嚴懲。如果官員和士兵有家暴,懲罰會更大。

據史料記載,公元234年正月初壹,侯的妻子胡適進宮向王太後祝賀春節。中國新年官員的妻子或母親去後宮祝賀太後,這壹直是蜀漢不成文的規定。

太後很喜歡胡,把她關在宮裏壹個月。胡很漂亮,懷疑她和已故的統治者有曖昧關系。胡回家後,對她嚴刑拷打,讓500名士兵打她,用鞋打她的臉,然後與她離婚,把胡趕出家門。深受委屈的胡將告上了執法部門,控告實施家庭暴力。柳巖暴力犯罪的證據最初被確定是確鑿的,因此他被逮捕並被監禁。

劉禪最終裁定,“不是妻子的人不是壹個值得尊敬的地方。”意思是軍人不是讓妳打老婆的,也不是讓妳用鞋打臉的。柳巖被判死刑,死在大街上。

柳巖當然是蜀漢的高級官員。壹名高級官員因家庭暴力被判處死刑,這是中國古代第壹個有記錄的案件,柳巖成為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因家庭暴力被判處死刑的人。

魏晉南北朝:魏晉南北朝時期,資料顯示當時有反對婚姻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但女性對丈夫的傷害比普通人更嚴重。這時候夫妻之間的懲罰就有了區別。

唐:處罰體現了男女的區別。《唐律》對夫妻間暴力的處罰規定有明顯區別。

在唐律中,夫妻間的暴力是按照破口大罵、毆打、傷害、殺害四種不同的犯罪情節來規定的。

丈夫“打他的妻子,降低凡人的二等;死者基於凡人。”並認為“殺妻還是‘不和諧’”。"

但是,“老婆打老公壹年;重傷的話,三等傷;如果妳需要壹個丈夫告訴妳,妳應該坐下來。死人,嘿。”

但《蜀》中也說“妻亦齊也。”

宋:為了擺脫家暴,李清照入獄處理家暴。歷史上最著名的女人是李清照。18歲時,李清照嫁給了趙明誠,趙明誠曾是趙挺之的學生和宰相。1129年,趙明誠在湖州去世,近30年的幸福婚姻就此結束。

當時北宋滅亡,戰亂不斷,李清照無家可歸,身心憔悴。這時,壹個叫張汝舟的男人出現在她身邊,對她百般呵護。不久,他們結婚了。婚後,張汝舟發現李清照不願意把隨身攜帶的文物給張汝舟。他惱羞成怒,打了李清照壹拳。於是,李清照決定與張汝州離婚,聲討張汝州欺君之罪。

但根據宋法,妻子控告丈夫,即使控告屬實,也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也就是兩年監禁。故事的結局是李清照打贏了離婚官司,張汝州被發配柳州。而李清照進了監獄。幸運的是,有人來救了。李清照象征性地坐了九天牢,終於擺脫了家暴男。

明清:打死老婆的男人勒死老公,打死老婆。明清法律都規定,打死老婆的男人勒死,比打死老婆的男人輕。

妻子故意殺害丈夫,明清兩代都在當年被判了死刑。

即使妻子過失殺死丈夫,也是死罪。但是,如果丈夫過失殺死妻子,法律就不問了。

因暴力導致的離婚,用《大清律》“妻妾毆打丈夫”的法律來解釋:

“格夫是妻子,妻子就應該是丈夫。”

“老婆打老公,老婆應該是有罪的,聽老公斷斷續續的也是可以的。”

“丈夫打死妻子。雖然夫罪有應得,妻子也沒有和丈夫離婚,但還是要先審問夫妻倆。丈夫願意,妻子不願意,妻子願意,丈夫不願意,不準他們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