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主要是應對危機的政治沖動,而不是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關於這次政治改革的經濟內容,黃仁宇評論說:“在我們之前的九百年,中國試圖以金融控制的手段操縱國家事務,其範圍和深度是當時世界其他地方從未提出過的。但是,現代金融是壹種無所不在的全方位組織力量,它的規則必須是包羅萬象的,不應該讓其他與它相似的因素參與競爭。”宋代封建政權是難以逾越的困境,結論不言而喻,改革的扭曲和失敗是必然的。
第二,新法的本質“斂財”導致社會基礎喪失。
政改真正的興奮點是富國,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財”實際上主要是損害分配領域的利益,把商人、地主、農民的利益拿回國家財政,只是為了重新分配利益。這使得他幾乎把整個社會都當成了“拿錢”的對象,所以新法實施的時候,損害了社會各個階級和階層的利益,導致改革的社會基礎喪失。變法中財政收入的增長,主要不是依靠生產的發展,而恰恰是以青苗和免役為名“加稅”的結果。
第三,改革急功近利。
王安石深知變法“慢而有利”;如果很急,那就是很大的傷害,但是在變法上太草率了。他只確定了壹個目標,卻忽略了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壹系列問題。短短幾年,十幾項改革全面鋪開。恐怕當時所有的社會階層都不壹定有這種精神和物質上的承受力,所以改革陷入了欲速則不達的困境。
第四,動機與效果的背離,規定與執行的背離,使得壹系列政改措施從相安無事走向擾民。
雖然青苗法限制了大地主和高利貸的部分利益,緩解了貧農的燃眉之急,但在實施過程中,地方官員為了完成和超額完成放貸生息任務,實行剛性攤派。免役法由役變為役,是壹個歷史的進步。但在執行中,免征法規定農村貧困戶必須繳納以前沒有的服務費,這是額外的負擔。免役法實施的結果是“富者強服,貧者弱招,有利於富而不利於貧”,完全違背了初衷。
五、用人不當
毛主席有句名言:“正確路線確定以後,幹部是決定因素。”維新派中,除了王安石的個人操守無可非議,但他最重要的支持者和助手,如、、、、呂、蔡京、、鄧琬、向雪等,都有不少個人品質問題,有的在當時還被視為小人。以王安石為代表的維新派只重視死亡的法律制度,而忽視了活著的人員,於是本應在行政和技術層面解決的問題變成了道德問題。在後壹個層面上,改革派與保守派相比立刻處於劣勢,政治改革的前景不言而喻。
六、改革派內部的分裂
首先是變法的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協調。當王安石再次出任宰相時,宋神宗對他的態度發生了變化,那就是“我厭倦了,但我什麽也做不了”。王安石見變法停滯,被迫再次辭職。其次,改革派內部存在對立。很多改革派只考慮自身利益,不考慮改革大局,結果導致參與改革的人四分五裂。他們如何應對強大的保守勢力的攻擊?
7.保守派強烈反對。
以王安石為代表的改革派與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之爭,本質上不是權力之爭,而是政策之爭。不是要不要改革的爭論,而是如何改革的爭論。保守派人才很多,司馬光、韓偉、文彥博、歐陽修、富弼、韓琦、範蠡、蘇軾,都是重量級人物。
八、王安石偏執,樹敵太多。
有“好爭吵”之稱的王安石是個偏執狂。偏執的人壹般自尊心很強,非常敏感,固執己見,自命不凡。此外,偏執的人還非常缺乏同理心,無法站在他人的角度考慮問題,容易把責任推卸給別人或各種客觀原因。這些都會使當事人在與他人交往中表現出各種偏見、成見、偏心、偏愛和極端行為,給其人際交往與合作帶來極大的障礙。在變法過程中,王安石始終壹意孤行,導致朝中很多大臣與他決裂。他們中的壹些人原來是他的支持者,如韓偉等人;有些人是他的資助人,比如文彥博,歐陽修。有人原來是他的上司,如富弼、韓琦等人;其他人原來是他的朋友,比如範真、司馬光。雖然他們都是朝廷的大功臣和重要官員,但因為不同意王安石的壹些做法,都被壹壹逐出朝廷。尤其是司馬光,因為和王安石有幾年的交情,三次上書王安石,勸他調整治國方略。可惜王安石執拗,看著壹個又壹個反駁,導致司馬光最終與他分道揚鑣,終身不再見。
總之,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它的改革雖然失敗了,但給了我們深刻的啟示。首先,改革的成功必須順應歷史潮流。第二,改革要兼顧眼前和長遠利益、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必須爭取廣泛的社會基礎。第三,改革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決策,循序漸進,避免急功近利。第四,改革必須培養大量人才,造就壹支優秀的幹部隊伍,同時註重官員管理的廉潔性,維護內部團結。第五,改革者必須堅決反對保守勢力。第六,改革者要提高自身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