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相”壹般是指事物的顯現,相對於“性”壹般是指事物的本質。所謂“相”,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事物的樣子。指事物的表象,表現在外在,想象在內心。大乘義章三個版本說,“諸法之形,謂之相”。只知道和記得壹本書上說:“相是相。”法華嘉祥書三曰:“薦名貌”。花是相,草木是相,男女是相,美是相,醜是相。所謂相由心生,即闡述了壹種超然的唯心主義哲學。金剛經說:壹切相皆虛幻。講的是世界,而是光影;愛與恨都是妄想。之所以相見,是因為心中有相。比如不要對視,就是讓弟子不要被俗世的幻想所蒙蔽,而要專註於解脫、和諧、真實。
金剛經上說:“萬物皆有其道,如夢如泡,如露如電,所以要這樣看。”壹切事物和現象都是基於阿賴耶知識中的名言種子,因緣和因緣的種子,以及二者的結合。這些事物和現象都是無常的,虛幻的。但眾生皆因無知而蒙蔽,不知道法依他命的道理,都顛倒了自己的夢想,都執著於生我之法,都迷於物。因此,他們不能根據他的本性來證明真理的現實性,而必須從頭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