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人們普遍認為真理是使自己的認識符合對象的事實,但康德認為我們不可能認識事物本身,我們所認識的是經過我們的思想結構加工的現象。所以我們能知道的,首先應該是我們的思想結構。
這裏的對象是思想的內容,知識是思想的形式,即十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