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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教廷對西方發展的影響

梵蒂岡壹詞既不是指天主教會,也不是指梵蒂岡。從五世紀開始,國際社會就已經承認這壹術語是指天主教會和各種教會機構的中央行政機關,也就是《教會法》第361條所指的“教廷”。國際社會已經承認它是世界上壹個獨特的全球壹體化中心。它代表天主教會,以教會的名義說話。它是壹個法人團體。

梵蒂岡是壹個權力結構嗎?

如果我們把“權力”這個詞的含義理解為壹種指揮和控制的欲望,那麽顯然,我們所說的教廷的權力結構,並不是這個世俗社會所指的權力結構。其實“權力”壹詞在國際法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是在討論兩國政治關系時,作為“國際法的主體”來討論。其目的是維護兩國的團結、組織、獨立和平等。從這個意義上說,羅馬教廷的確是國際法的主體。作為壹個崇高、獨立和有組織的實體,它積極參與國際司法活動。

但是,梵蒂岡有政治影響力嗎?

如果我們認為“政治”是用策略把我們的偏好強加給別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我們認為“政治”是關心和努力加強國家和領導人之間的關系,使未來的國際社會成為真正的“國際大家庭”,那麽答案是肯定的。

除此之外,還有更多答案。在這裏,我不談“教廷是壹個政權”,我想說“教廷是壹個倫理權威”。它為國際社會服務的使命包括兩個目的:

宗教,關註天主教會和所有基督徒的精神利益,是教廷的首要責任。

倫理,通過喚起人們對法律超越權力的關註,教廷渴望為國際生活提供壹個“倫理準則”。

1995年,前教皇約翰·保羅二世在對各國駐羅馬教廷外交使團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了羅馬教廷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他說:“教廷之所以在國際社會中,是因為它將成為人類良知所等待的聲音,而不貶低其他宗教傳統的貢獻。具有精神和普遍權威的宗座教會將繼續為人類提供服務,沒有其他目的,只是為了不斷喚起世人對人類共同利益的關註,尊重每壹個人,弘揚最高的精神價值。(編號10)

所以梵蒂岡沒有控制的野心,它不想征服,它只想說服!

現在,我想向妳們解釋壹下教廷的策略,或者說是它的教育方法。通過這種方法,教廷參與國際事務,從而可以直接與參與國際政策的國家分享其壹貫的信念,即真正持久的和平不能淪為兩個對立大國之間的相互制衡。最重要的是,真正持久的和平是道德和司法行為的結果。

以下三個信念構成了羅馬教廷國際行動的基礎:

1.人民及其不可剝奪的權利構成了司法秩序的優先事項。

2.促進和維護和平必須比使用武力更重要。

3.以和平和有尊嚴的方式解決國家間不可避免的爭端的最適當方式是尊重國際法。

1.人民及其基本權利必須成為所有國際政治活動的靈感和推動力。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就要尊重生命權,也就是尊重人生命發展的每壹個階段,直到他的自然死亡。

我們都知道前教皇約翰·保羅二世關於生活和家庭的令人難忘的教導。這壹教導是教廷代表在出席聯合國規劃的重要國際會議時的主要內容。以下是這些重要會議:1992年舉行的環境與發展會議;1993年在維也納舉行的人權會議;1994年在開羅舉行的人口與發展會議;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婦女大會;1996年在伊斯坦布爾舉行的居住問題會議;和2000年在約翰內斯堡舉行的可持續發展會議。

如果國際司法界像《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或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那樣,鄭重宣告基本的生命權,那麽我們不得不為許多危害人類生命的國家法律、國際準則和生物醫學感到惋惜。說到這裏,我們會想到所謂的“墮胎權”,胚胎實驗,克隆人的研究,甚至安樂死。

當羅馬教廷與那些對國際社會負責的人接觸時,它總是宣布生命是上帝的禮物,因此是神聖的。

在這壹點上,教廷也想代表所有基督徒和好心人說話。它堅持認為,生命權是所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權、受教育權、工作權和發展權。

教皇在許多不同的場合都強調過,基本人權不是來自國家,也不是來自權威人士,而是來自人們自己(參見2003年5月17日在羅馬La Sapienza大學700周年校慶上的演講)。約翰·保羅二世在回應約翰二十三世的“地球和平”通諭時,從人性出發,敦促當今世界的當權者“承認、尊重、建立、保護和促進”這些權利,因為這些權利是普遍的、不可侵犯的和不可剝奪的。

妳也註意到,羅馬教廷堅定地維護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這不僅意味著儀式自由,還意味著信徒有可能充分和積極地參與自己國家的社會和政治生活,而且他們往往是信仰團體的成員。教皇約翰·保羅二世經常在不同場合提及他在波蘭的經歷。他警告全世界,當信仰自由受到威脅或壓制時,其他人的基本自由也受到威脅。

簡而言之,教廷反對任何將人視為壹個維度的觀點,它主張人應該對自己的個人、社會和先驗維度持開放態度。

2.促進和維護和平是教廷參與國際行動的另壹個基本支持力量。它敦促教皇約翰·保羅二世在1991年第壹次海灣戰爭前告訴世界:“戰爭是壹條不歸路的危險點。壹年多前,美國入侵伊拉克時,他補充道:“戰爭往往是壹種摧毀人性的行為。」

現代的許多教皇壹直反對戰爭是解決種族爭端的適當方式的觀點。戰爭是實現和平的最糟糕的方式。

在最近的伊拉克危機中,教皇約翰·保羅二世和他的工作夥伴宣布,每個國家都應該有權保護自己的存在和自由,並以相稱的方式反對不公平的侵略者。除了武力合法抗辯外,在第三方或具有國際權威的組織的仲裁下,通過對話和調解,往往是解決矛盾的較好方式。事實上,從經驗來看,戰爭總會導致更多的戰爭。

為此,教廷盡壹切努力實現有效的軍備限制,只是為了平衡恐怖。為了表示在這方面的道義支持,手無寸鐵的教廷毫不猶豫地簽署了1971年《限制核武器條約》。1993年《禁止生產、發展和使用化學武器協定》;1997年《禁止和銷毀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又稱《渥太華公約》)。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實現真正的和平和徹底裁軍。

羅馬教廷堅信,武器造成的痛苦和破壞實際上將武器使用者置於危險之中。長此以往,原本打算用武器消滅的邪惡更加囂張。總之,我們不能忘記,軍備競賽沒有消除戰爭的原因,反而增加了戰爭的危險。投資於尋求新武器的資金阻礙了向窮人提供援助,延緩了國家的發展。軍備競賽增加了沖突的原因和繼續沖突的危險。(見天主教教導第2315號)

3.和平不是沒有戰爭。和平應該基於能夠確保正義的法律。教廷堅信,每個國家都有義務尊重國際法原則,所有國家都有遵守條約細節的自由。沒有法律,就不會有秩序、自由與和平。

2003年伊拉克危機期間,羅馬教廷不同意以進攻為目的的“預防性戰爭”原則,呼籲在和平受到威脅或國家受到攻擊時,尊重《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制定的原則。

事實上,國際社會已經制定了人類司法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在付出了慘痛的犧牲之後,國際社會獲得了壹種?如果世界在過去幾年裏采納了這壹原則,就像古老的拉丁諺語所說的那樣,“我們應該遵守協議”,流血事件和許多國際危機就會避免。

教廷壹向重視和尊重國際法,經常積極參加不同的國際會議,這讓我想到人道主義幹預的責任。在1992年波斯尼亞遭受蹂躪的戲劇性事件中,教皇及其助手盡壹切努力制定人道主義幹預的權利和義務:當壹個國家因無力自衛而成為不公正侵略者的受害者時,國際社會的其他成員不應袖手旁觀。事實上,這是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的現代版比喻。

1992年在斯德哥爾摩出席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外交使節會議時,我榮幸地闡述了教廷的觀點和立場。我引用了我在會上的發言:“如果我們想幫助最弱小的人...那些用自己的力量無法抵禦不公平侵略者的人,我們應該判斷使用武力的必要性。羅馬教廷的意見是,使用武力必須限於防禦性和威懾性(不是戰爭),我們必須在作出任何決定之前權衡不可避免的風險和使用武力。」

羅馬教廷非常重視這項法律,這可以從它對聯合國的長期支持中看出。在這裏,我想到教皇壁嶽十二世、約翰二十三世、保祿六世,尤其是約翰·保羅二世。1995年他最後壹次去聯合國出席50周年慶典時發表講話,將聯合國定位為“促進國際生活和諧與合作的偉大工具”。妳可能知道,去年7月1日,聯合國決議明確指出並承認自1964年以來教廷選定的常駐觀察員的地位和特權。這種承認使梵蒂岡成為壹個獨立的個體,不卷入國際爭端,以便發揮其道德權威,幫助聯合國發揮作用。這就是為什麽教皇約翰·保羅二世想要表達他對聯合國的期望。“聯合國應該越來越超越其作為壹個行政機構的嚴峻形象,成為壹個受到全世界信任的道德中心和所有國家的家園...本質上,這個家庭是壹個基於相互信任、支持和尊重的團體。在壹個真實的家庭裏,強者不會控制弱者。相反,因為他們是弱者,他們應該得到更多的關心和服務。(N.14)即使在今天,這些話仍然有意義。

只有每個人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真正遵守法律,才能防止弱者成為心懷惡意、使用武力的惡霸的犧牲品。羅馬教廷將繼續盡最大努力確保法律的力量壓倒武力的規則。

1997年初,約翰·保羅二世接見教廷使節時說:“法律的作用是在公平的原則下,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和他所缺乏的。因此,法律具有很強的道德實踐性……長期以來,國際法被認為是戰爭與和平的法律。我相信,它越來越成為壹部正義和統壹的和平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道德必須影響法律;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先決條件,它可以表明什麽是正確的、好的方式。(N.4)

也許現在妳想知道,羅馬教廷如何向國際團體及其領導人傳達這種多內容的信息?

教廷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公開呼籲;或者教皇的演講、教導、使徒的訪問以及每天與信徒的面談來傳達這些信仰。

然而,最重要的是,通過雙邊和多邊外交,教廷每天都可以與國際事務中的領導人接觸。

眾所周知,羅馬天主教是唯壹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外交關系的宗教團體。這是由於其核心、普遍和超國家的組織。事實上,這個組織的領袖——羅馬主教,從當選的那壹刻起,就已經享有了國際法人的特權。歷史上,教皇官邸壹直被視為國際中心,尤其是我們所說的西方基督教世界。

從四、五世紀開始,教皇派出的使節就是教皇的代表。教廷的合法主權經受住了歷史的嚴峻考驗。即使在今天,由於它參與雙邊和多邊外交,它仍然積極出現在國際舞臺上。

目前,教廷與174個國家有外交關系(最近的壹個是科威特),此外還有與歐洲聯盟和馬耳他的特殊關系;它還與俄羅斯聯邦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有官方關系。此外,羅馬教廷參加主要的國際機構和政府組織,即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並具有常駐觀察員地位。教廷是國際原子能委員會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的成員,還享有歐洲議會特使的地位。

保護人們的身體、思想和精神,支持抵制克隆人類的研究,捍衛宗教自由(不是指某種儀式),鼓勵普遍的兄弟合作,促進宗教會談,譴責中東懸而未決的問題,鼓勵建立壹個用兩個肺呼吸的歐洲。教廷在這些方面的努力不僅是為了保護天主教徒和所有基督教徒的利益,也是為了保護每壹個想讓地球成為壹個美好家園的人的利益。它這樣做是因為它相信每壹個人,並深信有必要建立壹個普遍的家庭和普遍的利益,以平等和人道的解決辦法。

那麽如何回答我在演講開始時提出的問題“教廷是政治大國嗎?我的回答是,教廷遠遠超越了政治權力。它是旅途上的伴侶,它伴隨著人類走過歷史的旅程。是聽和說的伴侶。它並不取代政治領袖、公民及其責任,而是關心人們的良知覺醒。

它是壹個同伴,提醒著大家,確實存在著壹個國際大家庭。就像所有的家庭壹樣,他們的關系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在家庭中,不會出現強者對其他成員有更多控制權的現象。

面對這種仇恨和厭惡的混亂現象,如恐怖主義、未解決的沖突、身份危機、社會、經濟和文化不平等,教廷不斷努力使全世界人民和天主教徒在各地促進正義、團結、友誼與和平。這是在人類歷史的沖突中宣告永恒的“和平福音”的壹種方式。“以和平的福音為準備,腳上穿鞋走路。(F: 6,15)這樣,總有壹天,掌握“權力”的人,能夠明白我的同胞、著名哲學家布萊士·帕斯卡那句令人信服的、獨到的名言的真正含義:“權力的本質是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