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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治思想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主張:“治國使眾如法,禁娼止暴如刑。”

張先生曾撰文指出,管仲是提出法治的第壹人。

《管子註·法明解》第四十六條說:“權無二錯,政無二。有了法治,只是壹個舉措。”

依法治國是國家管理經驗的高度概括,是法家法治思想的升華。

管仲對法治國家的作用表現出極大的信心。他認為實行法治國家可以有效統壹政令,無論治理還是欺淩,都只是“壹招”。

管仲提出依法治國是春秋大變革的產物,也是法家在總結治國經驗基礎上的新思想、新計劃的集中體現。

春秋時期,由於生產工具的進步,帶動了生產關系的變化,原有的國有土地制度逐漸被新開墾的私有田地所取代。生產關系的變化也帶來了整個上層建築的劇烈變化。曾經的天下之主周王室衰落了。“諸侯不上朝,王令不靈”,各民族間有說不完的法典。

孟子曰:“臣殺君有之,子殺父有之。”周初,旨在維護等級秩序的禮儀制度遭到破壞,篡奪王銜、篡奪公銜的現象層出不窮。

壹些國家在不斷的侵小、侵小戰爭中被吞並。比如周初,姬姓國家有50個,到春秋末期,年表上只發現陸、蔡、曹、魏、金、鄭、齊、楚、宋、齊、陳、吳、朱、巨、徐、等十多個國家。

強大的諸侯國爭奪霸權。先是齊桓公稱霸諸侯,征服天下,然後晉文公、秦穆公、楚莊王相繼稱霸。面對禮樂失序的劇烈社會變革,儒、墨、道、法等思想家都在思考同壹個問題,即如何控制局面,重新創造理想的國家治理環境。

儒家創始人孔子懷念周初的禮樂文化,提出“克己為仁”。此時,“仁”已經從“仁者愛人”發展成為壹種仁政的政治理想,通過“德治”達到“天下為仁”的最終目的。

與儒家並稱“出類拔萃”的法家提出了法治理論,其主要內容是:建立國家法治制度,國家制定成文法律,立於政府,公之於眾;君主把法律作為管理國家、控制人民的手段;貫徹重刑主義,以刑輔政,以刑除刑;通過自上而下的守法,可以實現建立公共利益,廢除私人利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