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懲罰理論。人們認為,懲罰的目的是限制和剝奪罪犯的自由和權利,使他們感到壓力和痛苦,從而防止犯罪的發生。
2.轉化理論。人們認為,懲罰的目的不是報復或懲罰,而是通過懲罰來改造罪犯,使他們改過自新。
3.預防理論。刑罰的目的是保衛社會,包括壹般預防和特殊預防。
4.雙重預防理論。認為我國的刑罰既有懲罰罪犯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5.三個目的理論。目的之壹是懲罰和預防犯罪;第二個目的是壹般預防;第三個目的是教育廣大群眾增強遵紀守法的觀念,積極與犯罪分子作鬥爭。
6、預防和消除犯罪。
7.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其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保衛社會;直接目的是懲罰犯罪,伸張正義,震懾犯罪分子和社會不穩定分子,約束他們的犯罪思想,改造犯罪分子,使他們自覺遵守社會主義法律秩序。
8.二元論。刑罰的目的是報應刑和預防刑的二元統壹。
9、新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認為刑罰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順利進行。刑罰的直接目的是預防犯罪,包括特殊預防和壹般預防。
我國刑法學者之所以對刑罰目的有不同看法,是因為對以下問題沒有形成統壹的認識:1,刑罰目的的概念;2.刑罰本質屬性與刑罰目的的區別;3.刑罰功能與刑罰目的的區別;4、犯罪原因與刑罰的關系。
目的層次
刑罰目的是國家在制定刑罰、尋求刑罰、量刑、執行和監督刑罰時所希望達到的理想效果。國家是否只是為了懲罰已經犯下的罪行和預防犯罪才使用刑罰?報應刑和預防刑是否也有其目的?它們是否也會促進某種更深層目的價值的實現?為了找到問題的答案,